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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家居(60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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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由盈转亏 中源家居1—9月净利润亏损1744.38万元
北京商报· 2025-10-29 19:59
公司财务表现 - 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1.25亿元,同比下滑0.05% [1] - 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亏损1744.38万元,净利润由盈转亏 [1] - 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收4.01亿元,同比下滑2.74% [1] - 公司第三季度净利润亏损775万元 [1]
中源家居: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1744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9 16:29
公司业绩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11.25亿元,同比减少0.05%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744万元 [1] 行业市场 - A股市场突破4000点,结束十年沉寂并迎来爆发 [1] - 科技成为市场主线,重塑市场格局 [1] - 市场开启“慢牛”新格局 [1]
中源家居(603709)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包括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公司与其他方共同出资设立且公司控股50%以上等情况[2] 会议管理 - 召开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需在会议召开5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8] -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10] 人员管理 - 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10] - 公司推荐的监事应当占控股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一半以上[10] -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需在任免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2] - 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公司实行轮岗制度[12] 财务管理 - 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等及公司财务会计有关制度规定[25] - 执行与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和会计制度[27] -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和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和质押[16] 重大事项管理 - 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应向董事会秘书通报[18] - 发生重大事项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报告董事会并提供资料[19] - 重大事项金额标准涉及多个指标,如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含)以上等[20] - 研究可能涉及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21] 监督管理 - 公司董事会等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24] - 审计部门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24] - 应按要求提供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24] 薪酬与奖惩 - 应制订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并进行考核奖惩[25] -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控股子公司和个人予以奖励[26] - 公司对不能履职的推荐董事、监事提出处分等建议[26]
中源家居(603709)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交易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操作衍生品交易业务[2] - 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得投机和非法套利[4] - 交易须与有资格金融机构进行,合约外币金额不超预测金额[4] 审议披露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7] - 外汇衍生品交易损益及亏损达一定金额应及时披露[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等工作[10] - 业务部门按月进行外币回款预测供财务分析参考[10] - 内审部门监督业务合规性及审查资金盈亏[10]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中源家居(603709)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 董事会办公室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日常工作部门[3]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情况[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应按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发生重大事项除填档案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0] - 应在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10] 重大资产重组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行政管理要求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应做好登记[11] - 无明确法律依据要求报送资料,公司应拒绝[12] 档案保存与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8]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浙江证监局和上交所[18] 信息保密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5] - 董事等应将内幕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20] - 财务人员等在公告定期报告前不得泄露相关数据[16] 信息告知与报备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17]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知情人填写档案并核实[17] - 公司应按规定向浙江证监局、上交所报备[17]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18]
中源家居(603709)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人员任职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特定情形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5]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管理规定 - 总经理离任须进行离职审计[6] - 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主持日常经营管理[8] - 总经理办公会是日常经营决策主要形式[13]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15] - 重大突发或风险事件及时临时报告[15] 权责处理 - 高管违规收入归公司,损失需赔偿[11] - 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17] - 高管失职致损应受处罚[17] 细则说明 - 细则未尽或抵触按法律和章程执行修订[19]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19]
中源家居(603709)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2] 任职与解聘 - 有5种情形之一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3]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4] 聘任时间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7]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7] 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9] - 履职受阻可向证券交易所报告[11] - 接受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指导考核[13]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中源家居(603709)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制度修订与适用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原则与情形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3] - 年报披露差错应追究责任[5]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理[5] - 阻止不良后果可从轻等处理[5] 责任追究形式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7][8] - 出现责任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8] 其他规定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章程执行[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0]
中源家居(603709)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沟通方式包括发布公告、召开股东会等[8] 特殊情形与要求 - 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 公司安排现场参观应避免来访人员获取内幕信息[11] 回复与记录 - 公司收到投资者提问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回复[11] - 公司应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2] 宣传审核 - 公司业务媒体宣传样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13] 人员安排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15]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员工需具备多方面素质和技能[15] 协助与培训 - 董事会秘书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投资者关系工作[16]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17] 信息披露与档案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守多项信息披露规定[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8] 职责与窗口期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多项主要职责[19] - 公司在特定窗口期内应暂停投资者关系活动[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中源家居(603709)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 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 限制性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