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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60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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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6038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选聘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决策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2]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选聘方式与程序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6]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发布文件并确定响应时间,结果及时公示[6][7]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发布文件、审查资料、报董事会股东会等[8][9] 续聘与改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否定意见则提请改聘[9] - 出现九种情况公司可改聘并扣减费用,部分情况年报审计期不改聘[12]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披露解聘原因等多项内容[13]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审计委员会需对多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6]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特定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17] - 依据规定实施的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20]
志邦家居(6038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2] 人员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2]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经股东大会审议实施,高管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多种表决方式[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4][23]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6]
志邦家居(603801)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规 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升 ESG(环境、社会、治理)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研究、制 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
志邦家居(60380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业务品种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等[2]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额度期限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7] 职责分工 - 财务、审计、董事会办公室分别负责不同工作[9] 披露与机制 - 净亏损达标准应及时披露,建立预警和止损机制[14][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志邦家居(6038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 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等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志邦家居(603801)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董 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 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志邦家居(6038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宣传文件发布的申 请、审核、发布流程为:需对外发出的文件应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经董事会 秘书审核后签发书面意见后发布。 第七条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没有公布前,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在该 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 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 谈等方式。公司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之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 欺诈活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 对外披露公司应披露但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内容。 第九条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个人 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股东和媒体发布 ...
志邦家居(60380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 的治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 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治理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应当督促其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 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全面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
志邦家居(6038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一条 为提高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 理,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 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
志邦家居(603801)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志邦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证券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