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60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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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21: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运作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持工作,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12] - 董事会等提议应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三日内召集主持[12]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可提请讨论重大事项[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14]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需审议通过,审议通过日生效[16]
银龙股份(603969.SH):前三季度净利润2.73亿元,同比增长61.89%
格隆汇APP· 2025-10-28 17:56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24.43亿元,同比增长10.93%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73亿元,同比增长61.89%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2元 [1]
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10-28 17:00
业绩说明会安排 - 2025年11月26日15:00 - 16:00举行三季报业绩说明会[3] - 以网络互动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4][5] 参与信息 - 2025年11月19日至25日16:00前征集问题[5] - 董事长等参会,投资者可在线参与[6] 其他 - 联系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22 - 26983538,邮箱dsh@yinlong.com[7] - 会后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情况及内容[7]
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8 17:00
制度相关 -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制度制定、修订议案[1] - 9项制度修订,8项制度制定以提升运作水平与完善治理结构[1][2] - 制定及修订制度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银龙股份(603969)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8 17:00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本报告期比 | | 年初至报告期 | | --- | --- | --- | ---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增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末比上年同期 | | | | 减变动幅度 |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969,983,882.01 | 14.25 | 2,4 ...
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8 16:59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龙股份")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 道 62 号以现场参加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 出席现场会议 4 名,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的董事 5 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志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一)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
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6:5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相 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 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
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16: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益冲突、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格履行通知、申报等义务,以保证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披露其在公司中的股份权益及变动情况,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8 16:5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 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
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8 16:55
舆情管理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舆情管理制度[1] 舆情工作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媒体信息管理并监控上报,各部门等配合采集[5] 舆情处理原则与方式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6] - 一般舆情董秘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7][9] 信息保密与追责 - 内部人员对舆情信息保密,违规受处分[11] - 擅自披露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可对虚假媒体采取法律措施[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