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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6 18:5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 服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第一节 | 服衣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第五章 | 革命 …………………………………………………………………………………………………………………………………………… 32 | | 第一节 | 董事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રે0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宏柏新材料股 ...
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董事及高管离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6]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董事补选及职务解除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6] - 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可解除董事职务[7] - 董事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可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8] 忠实义务及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1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10]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每年减持不超25%[13]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且不受25%限制[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人员信息申报 - 董事等人员应在任职通过、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及交易所要求时间申报个人信息[5][6] 股份变动与转让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等情形股份不得转让[8] - 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0]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1] - 因权益分派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1]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2]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披露减持计划[14] - 董事及一致行动人持股达5%后,增减1%应次日通知并公告[15] 职责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承担填报董高人员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职责并检查披露情况[17] - 董高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17] 其他规定 -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有明确起算点[18] - 董高人员持有的相关证券含配偶等亲属及他人账户持有的[18] - 董高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8] - 董高人员买卖股票违规将承担多方面处罚和处分[18] - 制度中“超过”不包含本数,“及时”指两个交易日以内[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按后者规定并修改制度[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需董事会批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 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 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为规范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 券")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 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 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 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 与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本制度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 ...
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信息披露制度 - 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规则[2] 豁免与暂缓条件 - 国家秘密披露危害国家安全可豁免[5] - 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5] 操作规范 - 暂缓、豁免需符合未泄漏等条件[6] - 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8] 后续处理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核实并披露[10]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材料[10] 违规惩戒 - 不符合规定未披露将惩戒责任人[11]
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1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 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 上市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
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6 18:5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 为,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以《上市规 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根据实 际情况及时对关联人名单进行修订。公司应当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
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管理架构 -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及登记入档[4] - 证券事务办公室实施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4]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核实追责,两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8] 事项流程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信息[11]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主体配合[13] 登记备案 - 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容含姓名、职务等多项信息[14]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4] -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4] - 公司将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资料登记备案[23] 制度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通过后生效施行[17] 义务与处罚 - 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22] - 公告前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22] - 知情人获取信息五日内提交相关文件[22] - 知情人违规买卖证券,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处五十万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22] -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对直接负责人员处二十万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22] -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罚金[22] - 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22]
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8:5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 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 容,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 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对其职权范围内事宜作出决议后可授权董 事会批准决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股东会不能依照法定时 限召开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七条 有关提案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保 荐机构的意见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会通知时披露。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 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 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宏柏新材料股 ...
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8:5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称"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 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领导。 第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 议的通知前,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 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四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 当通过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董事长就董事会日常职权范围内事项提议召开 的除外)。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人和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