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龄液压(60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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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龄液压(605389) -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7:31
资产损失审批 - 单项资产原值10万元(含)以下资产损失由总经理审批[11] - 单项资产原值10 - 100万元(含)资产损失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11] - 单项资产原值100万元以上资产损失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11] 报表报出时间 -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16] - 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20天内报出[16] - 控股子公司月份报表月终后8天、年度报表年终后45天报母公司[17] 会计报表编制 - 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占比超50%(不含)或有实质控制权,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17] 账目核对 - 现金账须天天核对,银行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会计账与有关职能部门每月对账[22] 会计档案管理 - 当年会计档案年度终了后财务保管一年,次年移交档案部门[26] -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有3年、5年、10年、15年、25年[26] 会计资料交接 -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7] - 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资料,不得另立新账[8] - 临时离职或因病离岗会计恢复工作需办交接手续[9] 委托移交 - 经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批准,移交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移交,委托人担责[31] -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资料合法性、真实性担责[3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3] - 本制度各项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3]
长龄液压(605389) -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7:31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 的认同和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 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 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 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 ...
长龄液压(605389) -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7:31
突发事件管理策略 - 制定管理制度维护资产安全和经营秩序[2] - 处理遵循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原则[4] 应急组织架构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5] 预警与处理流程 - 预警信息由责任人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9] - 应急处理需快速启动机制并向监管部门汇报[11] 保障与纪律要求 - 做好通信等应急保障工作[13] - 相关人员遵守保密等纪律[13] 后续处理措施 - 可邀请专业机构协助解决[14] - 处理完毕后全面评估和总结[14] - 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17]
长龄液压(605389) -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7:31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 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全资 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 务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 ...
长龄液压(605389) -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7:31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的职责、权限,规 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规定。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 司的企业文化。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领域经营业务 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具有丰富的行业内从业经验和工作经历; (五)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 - 1 -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任期与任免 ...
长龄液压(605389) -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0-23 17:31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 ...
长龄液压(605389) -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参股)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3 17:31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参股)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 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按本办法规定 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参股的其它实体委派董事、监事。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 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 第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将 其管理职能延伸至控股(参股)子公司和控股(参股)的其它实体。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按其职责,检查监督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公司 计划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具体实施对外投 资企业 ...
长龄液压(605389) -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0-23 17:31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 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名, 当公司总人数超过 300 人,应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三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 ...
长龄液压(605389) -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7:31
业务品种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含远期结售汇等及组合,可实物或现金结算[2] 审批规则 - 业务金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批[6] - 业务金额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须董事会审批[6]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董事长审批[6] 风险报告与披露 - 预计业务净亏损达净利润10%,财务部报告经营层及董事长[12] - 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公司及时信息披露[13] 业务原则 - 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4] - 用自有资金,按审批额度和方案开展,不使用募集资金[4] - 只与有合法资格金融机构交易[4] - 公司及子公司用自身名义账户交易[5]
长龄液压(605389) -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0-23 17:31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 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 列投票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 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临时公告格 式指引的要求,使用上交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