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68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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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12 17:3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9] -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知情人名单[11] - 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姓名、职务等[11] 信息记录与披露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记录知情人档案[17]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17] - 外部单位获取内幕信息需签保密协议[23] 违规处理 - 重大事项公告后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3] - 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追责[25]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5]
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11-12 17:3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不少于全体董事成员三分之一[7] 会议召集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召集[12]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5]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召开日十四日前通知全体董事[16] - 临时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特殊情况即时通知[16] - 会议文件应于召开日期前三日送达相关人员[16] - 变更定期会议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通知[18] 出席规定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1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9]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不得接受委托[19]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特定情况以会议方式处理[20][22] 表决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一般书面表决,过半数出席董事同意可举手表决[24] - 关联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须过半数通过[2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请暂缓表决[26]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7] - 形成决议一般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特定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8] 会议记录 - 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出席董事及表决结果[31]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不签字不说明视为同意[32]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H股于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失效[37]
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12 17:3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公司以股权比例对子公司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6] 人员管理 - 公司按章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9] - 管理层对派出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更换[11]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更换需公司同意[15] - 除派出人员,子公司可自主招聘、辞退员工,需向公司人事报备[17] 财务管控 - 子公司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17] - 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14] - 子公司严格控制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非经营占用[22] - 子公司现金分红后公司当年净利润不低于合并报表可分配净利润20%[18] 经营管理 - 子公司总经理编制年度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27] - 子公司提交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22] - 子公司提交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22] - 子公司提交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项目达产达效报告[22] 其他管理 - 子公司消除持有公司股份情形,消除前不得行使表决权[6] - 子公司享有自主薪酬、福利管理权[19] - 子公司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重大信息报董事会办公室[21]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4] - 子公司制订绩效考核制度并报公司备案[28]
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2025-11-12 17:32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3] 交易目的与限制 - 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2] - 不得用募集资金交易,按批准额度控制规模[5] 交易规则 - 境内与指定机构交易,境外子公司需评估[4]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管理,审计部负责监督[6] 审议标准 -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7] 交易实施 - 财务部制订计划实施,审计部审查情况[10] 风险应对 - 出现重大风险时管理层商讨措施[1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H股上市生效[15]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5]
传音控股(688036) - 传音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5-11-12 17:32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提名黄绮汶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黄绮汶符合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1][2] - 提名议案将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2] 审核信息 - 审核意见发布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3]
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2025-11-12 17:32
独立董事任职数量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6家香港上市公司担任董事[4] 董事会构成 - 成员中至少三名独立董事,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5] 候选人限制 - 不得是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9] - 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及谴责批评[10] 提名主体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连任规定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4] 解除职务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14] 补选要求 - 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16] 工作时间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资料保存 - 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10年[25]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选举制度 - 选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独立意见 - 对重大事项出具含多方面内容意见并签字报告董事会[20] 制度生效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H股上市生效,原制度失效[28]
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2 17:32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收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9] - 董事、高管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人员补选与解除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 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董事、高管职务[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不超25%[15] - 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其他规定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 董事、高管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4]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有限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12 17:32
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批准额度[7] 职责分工 - 资金管理部负责投资前论证等工作[7] - 审计监察部为监督部门,负责监控和风险评估[7] 产品要求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产品需保本、流动性好且不得质押[9] 业务流程 - 包括选产品、定计划等操作流程[10] 监督管理 - 审计监察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计[14] - 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发现违规可提议停投[14]
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2025-11-12 17:32
| | | 第一章 总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 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 2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 ...
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
2025-11-12 17:32
| | | 2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科 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 有关监管规则(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深 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相关证券监管部门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并对公司董事会负 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