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康生物(68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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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康生物(688046) -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3-24 21:18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 2025年激励对象共27人[1] - 拟授出股票增值权总数54.60万份,占股本总额0.13%[1] - 财务总监获授6.00万份,26名骨干获授48.60万份[1]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总股本1%[1] - 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股本总额20%[1] - 首次授予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1]
药康生物(688046) -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5-03-24 21:18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股票增值权数量为54.60万份,约占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1,000.00万股的0.13%[2][5] - 激励对象共计27人,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1,506人的1.79%[6]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9] 激励对象分配 - 徐崇博获授6.00万份,占拟授出权益数量的10.99%,占草案公布日股本总额0.01%[7] - 26名外籍核心骨干员工获授48.60万份,占拟授出权益数量的89.01%,占草案公布日股本总额0.12%[7] 行权安排 -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50%[10] -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50%[10] - 激励对象税后收益在每批次行权之日起12个月内发放完毕[10] 行权价格与条件 -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每股7.12元,兑付价格为可行权日当天公司A股普通股收盘价,最高不超过20元/股[11] - 行权价格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14.23元的50%和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14.00元的50%中的较高者[11] - 第一个行权期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16] - 第二个行权期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16] 业绩考核与限制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占百分的比例即为当年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6] -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17] 生效与实施条件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需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20] - 股东大会表决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 - 股票增值权授予和行权时,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能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3][14] - 股票增值权授予和行权时,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不能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3][14] -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股票增值权在行权前,须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16] 数量与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股票增值权授予/行权数量有相应调整公式[24][25]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有相应调整公式[25][26] 会计处理 - 公司将在行权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按承担负债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28] - 等待期内,公司按可行权情况最佳估计,将当期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并重新确定负债公允价值[28] - 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28] - 行权日,按实际支付数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28] 影响与其他规定 - 初步估计,不考虑刺激作用,股票增值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较小影响;考虑正向作用,业绩提升将高于费用增加[29] - 若激励对象未达行权条件或有损害公司行为,公司可取消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并作废失效[30] -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转让、担保或偿债,不享受投票权等权益,收益需缴税[31] - 若公司信息披露有误,激励对象应返还全部利益[31]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已授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取消行权[33] - 公司控制权变更未触发重组或合并分立仍存续,激励计划不变更[33] - 公司控制权变更触发重组或合并分立不存续,由股东大会决定计划变更[33] - 激励对象因个人过错职务变更或离职,已授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作废[35] - 激励对象正常退休且无损害公司行为,股票增值权继续有效[35]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股票增值权可按原程序行权[35] - 激励对象身故,因执行职务身故其股票增值权由继承人继承[36]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纠纷60日内未解决,可向法院诉讼[37]
药康生物(688046)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药康生物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5-03-24 21:17
公司基本信息 - 2020年10月31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12] - 2022年4月25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药康生物”[12]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00万元[13] - 经营期限从2017年12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13] 激励计划情况 - 2025年3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6][17] - 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2/3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19][27] - 激励对象27人,其中外籍员工26名[23] - 采取股票增值权,无需激励对象出资[25][26]
药康生物(688046)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3-24 21:17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5] - 兑付价格为可行权日当天公司A股普通股收盘价,最高不超20元/股[5][21] - 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增值权数量为54.6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0.13%[19] -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7人,单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9] -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每股7.12元[21] 合规情况 -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12] - 激励计划载明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操作程序具备可行性[15] -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19] 审议进程 - 2025年3月22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4] - 2025年3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5] - 2025年3月2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5] 其他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17] - 激励计划实施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8] - 咨询单位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 - 经办人是王小迪,联系电话为021 - 52583136[31] - 联系地址是上海市新华路639号,邮编200052[31]
药康生物(688046) -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3-24 21:17
激励计划 - 公司拟实施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并制定考核管理办法[1] - 考核范围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4] 业绩考核 - 2025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0%,2026年不低于21%,均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6] - 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公司和个人每年考核一次[8][9] 考核流程 - 考核委员会5个工作日通知结果,申诉后10个工作日复核[11] - 绩效考核记录保存10年[11]
药康生物(688046)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3-24 21:17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 初始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45人(不含预留份额),高级管理人员1人[6] - 总份额为1452.48万份,每份份额1.00元[6] - 董事会秘书王逸鸥拟持有份额上限71.20万份,占比4.90%[7] - 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超过44人)拟持有份额1096.48万份,占比75.49%[7] - 首次授予部分(不超过45人)拟持有份额1167.68万份,占比80.39%[7] - 预留份额284.80万份,占40万股,占比19.61%[7] - 拟持标的股票约20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1,000.00万股的0.50%[10][14] 股份回购情况 - 2023年12月25日至草案公告前,累计回购股份1,521,975股,占总股本0.3712%,支付资金23,862,462.57元[11] - 2024年10月29日至草案公告前,累计回购股份889,185股,占总股本0.2169%,支付资金11,946,559.53元[11] 员工持股计划其他要点 - 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标的股票价格为7.12元/股[12] - 存续期为36个月,届满前经2/3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可延长[16] - 锁定期为12个月,满足解锁条件后一次性解锁[17] - 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是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18] - 变更须经2/3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4] - 存续期届满未展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届满且股票出售完毕经管理委员会决定可提前终止,其他提前终止情况须经2/3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5][26] - 公司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20] - 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21] - 实施需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多道程序,完成股票过户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22] -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宜,董事会可对股票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增发时购买价格不做调整[13] -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等[27] - 职务变更、退休返聘等情形下持有人权益不变更[27] - 辞职、被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形管理委员会可取消持有人资格并收回份额[27] - 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权益,新取得股份一并锁定[29] - 公司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现金股利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分配[29] -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股票出售和权益分配安排[29] - 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未分配权益份额可出售、回购/注销等[30] - 由公司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理,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31] - 持有人有参加会议表决、按比例享有权益等权利[32] -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1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7] - 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50%份额同意视为表决通过(特殊情况需2/3以上份额同意)[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39] - 持有人会议需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39] - 管理委员会成员变动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40]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40] -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40] - 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43] - 管理委员会主任接到委员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44] -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4]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授权自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有效[46] - 公司可取消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资格,对应份额按规定转让[52] - 公司代扣代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税费[52] - 公司履行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义务[53] - 公司根据法规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53] - 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3] - 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53] - 董事会发布日期为2025年3月25日[54]
药康生物(688046)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药康生物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5-03-24 21: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科创板上市,代码688046[7] - 公司注册资本41,000万元[8] 员工持股计划 - 初始设立总人数不超45人,含高管1人[11] - 规模约204万股,占股本总额0.50%[12] - 存续期36个月,12个月解锁[12] - 预留40万股,占比19.61%[13] 计划审议进程 - 2025年3月多项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7][18][19] - 股东大会待审议,需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20]
药康生物(688046)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5-03-24 21:15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初始持有人不超45人,高级管理人员1人[10][23] - 拟持标的股票约20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50%[11][31] - 拟预留4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股票总数的19.61%[11] - 购买标的股票价格为7.12元/股[12][33] - 存续期为36个月[14][36] - 总份额1452.48万份,每份1元[25] 人员份额分配 - 董事会秘书王逸鸥拟持有份额71.20万份,占比4.90%[26] - 核心技术及骨干员工拟持有份额1096.48万份,占比75.49%[26] - 预留份额284.80万份,对应40万股,占比19.61%[26] 股票回购情况 - 2023年12月至草案公告前回购1521975股,占比0.3712%,耗资23862462.57元[31] - 2024年10月至草案公告前回购889185股,占比0.2169%,耗资11946559.53元[32] 业绩考核与解锁 - 以2025年为业绩考核年度,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不低于10%[38] - 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自过户至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且满足解锁条件后一次性解锁[38] 费用与影响 - 2025年5月初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164万股,以2025年3月24日收盘价14.24元/股测算[68] - 预计首次授予部分股份支付费用合计1167.68万元,2025年摊销778.45万元,2026年摊销389.23万元[68] - 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对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程度不大,计划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费用增加[69] 决策与管理 - 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43] - 存续期届满未展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届满且股票出售完毕,经管理委员会决定可提前终止;其他提前终止情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4] - 持有人会议表决需出席持有人所持超过50%份额同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58] - 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58] - 管理委员会成员变动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59]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59] -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59] - 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61] - 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应在5日内召集和主持[61] -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1] -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61] 实施流程与规定 - 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7] - 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21] - 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22]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药康生物A股普通股股票[11] - 实施后,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持有人未超1%[11] -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得抵押、质押等,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45] - 持有人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且符合条件等情形,所持权益不做变更[47] - 持有人辞职等多种情形,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份额[47] - 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进行分配[49] - 锁定期内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新取得股份一并锁定,解锁期与对应股票相同[49] - 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未分配权益份额可出售、公司回购/注销或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50]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至计划实施完毕有效[63][64] - 资产独立于公司固有财产,管理委员会维护持有人权益确保资产安全[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70] - 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实施[71] - 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71] - 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71] -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72]
药康生物(688046) - 关于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5-03-24 21:15
员工持股计划 - 公司2025年3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持股计划意见[1] - 审议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议案[1] - 计划遵循依法合规等原则,无强制员工参与情形[2] - 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通过草案及摘要[2] - 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
药康生物(688046)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5-03-24 21:15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证券代码:688046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后续能否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方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若 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或者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2 特别提示 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