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康生物(688046)
搜索文档
药康生物: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11%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2 23:45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748亿元 同比增长10.1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90.55万元 同比下降7.12% [1] 经营状况 - 营业收入保持双位数增长态势 显示业务扩张持续 [1] - 净利润出现下滑 盈利能力面临短期压力 [1]
药康生物(688046.SH):上半年净利润7090.55万元,同比下降7.12%
格隆汇APP· 2025-08-22 20:15
财务表现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5亿元,同比增长10.1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90.55万元,同比下降7.1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92.54万元,同比增长14.75% [1] 股东回报 - 基本每股收益0.17元 [1]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1]
药康生物(68804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2 18:1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需解除职务[11] - 辞职或被解职不足需60日内补选[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相应比例同意[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资料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5年[26] - 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1] 组织与津贴 - 在相关委员会占多数并任召集人[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主持[19] - 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32]
药康生物(68804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2 18:1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 ...
药康生物(68804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2 18:19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6]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8]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等数据[2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十项内容[12]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七项内容[13][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公司应在年报结合行业政策环境和发展状况,披露行业基本特点、研发支出等信息[44] - 公司应在年报识别并披露核心竞争力、经营、行业、宏观环境等风险因素[48]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报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4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标准之一的交易,应及时披露[33]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4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40]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形,应及时披露[37]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开展新业务或进行重大交易,应及时披露原因、准备情况、行业情况等信息[45]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应及时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47] - 公司出现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49]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应及时披露进展事项[51]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5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63]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临时报告披露[63]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4]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5] 违规处理及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若信息披露违规致公司受损,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85] - 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等情况,相关人员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86]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87] - 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3] - 业绩说明会应采取网上直播方式进行[78]
药康生物(68804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2 18:19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二种规定的交易和事项[11] 关联交易审议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股票等九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0][12]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及时披露[19][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及时披露[19][22]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含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被担保人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18]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20]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20]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4]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6] - 关联交易未获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或确认公司有权终止[25]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即执行,公司应在获知事实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5]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情况[24]
药康生物(6880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8:19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审议标准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3][2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1] 提案与决议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6]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不召集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3]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30][3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0] - 一年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2] 选举与投票规则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提名[48]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4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43]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7]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3] 其他规则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1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5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5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57] - 股东可在决议做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57]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57]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8]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9] -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60]
药康生物(68804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2 18:19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未经批准不得对外、相互或请外部为下属公司担保[4] - 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或经股东会批准[9] 需股东会审议披露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9][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任何担保[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10] 其他管理要求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公司全部担保行为[19] - 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制度[21]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并符合法律规范[23] - 财务部完善反担保抵押、质押法律手续[25] - 指定人员保存管理担保合同并督促还款[27] 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及时披露[27]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29]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30] 责任追究与生效 - 未按规定程序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35]
药康生物(688046) -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2 18:1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二条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审计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经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 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1UTR1P95。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2022 年 3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药康生物(68804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8:1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 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设职工代表董事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