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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68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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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68805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袁铁锤
2025-08-29 18:07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袁铁锤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符合多项任职资格要求,如非特定股东亲属、近36个月无处罚等[5][6] 审查确认 - 被提名人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7] - 提名人核实确认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并保证声明准确[7]
华锐精密(68805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9 18:06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9月18日14点在株洲召开[4] - 网络投票9月18日,交易系统9:15 - 15:00[6] - 股权登记日9月15日[13] 审议议案 - 独立董事补选、取消监事会等[6][7][21] - 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21]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21]
华锐精密(688059)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18:0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3]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3]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议案[4]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6] 后续安排 - 取消监事会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8]
华锐精密(688059)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18:04
会议召开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7位董事均出席[3] 议案表决 -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票同意通过[5] -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7票同意,待审核审议[9]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7票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11] - 《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部分待股东大会审议[14]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通过[15] 人员提名 - 董事会同意提名袁铁锤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7]
华锐精密(688059) -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8-29 18:03
公司信息 - 证券代码688059,简称为华锐精密,转债代码118009,简称为华锐转债[1]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9,057,280.46元[11] 激励计划 - 2022年9月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通过并公示[2][4][5] - 2023 - 2024年完成部分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7][8] - 2025年8月作废2022年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束[8][12] 作废情况 - 因2024年未达业绩考核触发值,505,15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11]
华锐精密(688059)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9 18:02
激励计划审议 - 2022年9月13日董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8][9] - 2023年9月25日董监事会审议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等议案[10] - 2024年11月7日董监事会审议调整授予价格等议案[11] 限制性股票处理 - 2024年度营收未达触发值,505,15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13] - 2025年8月29日董监事会审议通过作废2022年未归属股票议案[11]
华锐精密(68805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17:50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两天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3]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2/3以上同意有效[13] 工作内容 - 公司董事和高管向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11] - 委员会按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管进行绩效评价[11]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7]
华锐精密(6880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7:5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4][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通知变更需征得其同意[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通知变更需征得股东同意[13][14][15] 提案相关 -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1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2]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2] 主持相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1]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1]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2] 提名相关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相应董事人数[45] 其他规定 -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以及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46] - 公司应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按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报送材料至证券交易所[46] - 除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4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51]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的结束时间[52]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54] -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54]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时由公司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57][5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事项[7]
华锐精密(688059)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7:50
董事离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4]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需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解除职务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移交手续 - 董事应在正式离职后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0]
华锐精密(68805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9 17:50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 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