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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达膜(68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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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达膜(688101) -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8:16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 接受董事会领导并对其负责,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2] - 组织筹备会议,管理文件记录并保管印章[4] - 负责法定信息披露事务[5] - 协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制度[5] - 管理公司股权日常事务[5]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6]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战略,筹划再融资或并购重组[7] -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12] 其他 - 享有公司事务知情权,负有保密义务[9]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13][14]
三达膜(688101)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8:16
重大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重大信息[1]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属重大信息[2]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信息[2]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信息[2]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重大信息[2] 信息交流规定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原则上不接受采访和调研[5] - 交流内容限于公开披露信息,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5] - 特定对象现场交流需预约并签署承诺书[7] - 董事、高管接待前需提供采访提纲[8] - 特定对象文件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8] - 特定对象信息泄露需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0] 活动记录与时间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两日内编制记录表[11] - 电话预约时间为工作日9:00 - 11:30、13:30 - 17:00[15] - 邮件预约邮箱为ir@suntar.com[15] - 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 - 11:30、13:30 - 17:00[17] 文件要求 - 基于调研的文件涉盈利和股价预测应注明来源[21] - 文件发布或使用至少两工作日前通知公司并保证真实[21]
三达膜(6881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8: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5] - 监督检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等异常情形[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8] 选聘评价要素及费用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8] - 选聘评价要素中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按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6]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 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14]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等流程[11]
三达膜(68810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8:16
募集资金协议与存储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用[6]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19] - 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两交易日内公告[19] 资金使用规则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超募资金每十二个月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30%[13]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10%需股东会审议[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董事会会议后两交易日内公告置换、投资等事项[11][12][1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公告[21][22]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两交易日内公告,违规需公告措施[23] - 年度结束在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结论[23] 其他限制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0]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3]
三达膜(6881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8: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且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须审议[11] - 交易事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0]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2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28]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9]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9][53]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9][5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5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5]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55]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不足人数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填补[58] - 公司应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53]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59] 其他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主持[3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40] - 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时,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继续开会[40] - 拟发言股东应于会议召开半小时前到会议秘书处登记,临时发言需经主持人许可[45] - 对股东问题,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表决权过半数(特别决议事项为三分之二以上)认定不予答复的,主持人可拒绝回答[47]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55]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只有关联股东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征得同意可正常表决[5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召集人应在会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30] - 会议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时可组织点票[5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6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3][80]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65]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公告文稿、决议和法律意见书,经登记后披露决议公告[67] - 公司需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决议一并披露[68]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从决议通过时起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8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86] - 参加会议的相关文字资料由公司会议秘书处负责保管[88]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92] - 议事规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以外”等不含本数[70]
三达膜(6881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8:16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5] - 沟通方式包括信息披露、股东会、电话咨询、来访调研等[5][6][7] 股东会与说明会要求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7]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情况,业绩说明会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及时举办[8] 调研与沟通规范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0] - 投资者基于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核查有误可要求改正或澄清[11] 工作制度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监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13]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13] -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日常事务[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拟定制度、沟通联络等八项主要职责[14] 其他事项 - 公司应保证咨询电话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7] - 控股股东等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14] - 其他职能部门等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4]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与信息采集制度[14] - 未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15]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和技能[15] - 公司可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15]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等违法违规情形[11]
三达膜(6881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8:16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登记与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登记负责人按规定时间传送登记表备案[8] - 持续内幕信息按进度变化报送登记信息[8]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至少保存10年[10] - 公司按要求在内幕信息公开后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扩大时登记负责人及时报送[15] - 知情人获取内幕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文件[35]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公司下属相关公司和人员履行保密义务[14] -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等人员不得泄露数据[15] - 发现违规核实追究责任并报送情况及结果[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受处罚结果报送备案并公告[18] 填报要求 -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方式与会谈、电话等[27] -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等[29] 内幕交易处罚 - 内幕交易责令处理非法证券并罚款[35] - 无违法所得或不足五十万元按规定罚款[35] - 单位内幕交易对主管和责任人罚款[35] - 证监机构人员内幕交易从重处罚[3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三达膜(68810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8:16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负责人、员工; (五)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累计持股 50%以上的公司、与本公司并表的其他 公司及其员工;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 或者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网站 ...
三达膜(6881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8: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4]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达一定范围须董事会审议通过[7]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发生特定成交金额交易须董事会审议[9]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特定情形下十日内召集[11]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1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0][22]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20][23]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特殊会议和决议通过规则[24] 其他规则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会议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20] -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应现场全体会议审议[21]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2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0]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36] 公司信息 - 公司名称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7] - 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37]
三达膜(68810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8:16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4][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按上述流程处理[14] - 交易金额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聘请机构审计并股东会审议[14]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同意并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资金使用限制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垫支[8] - 公司不得用拆借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11] 关联交易披露文件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6] 关联参股公司资助 - 为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同意并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8]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情况披露或审议[18] - 首次发生按金额审议披露,条款变化按规定处理[18] - 超预计金额重新审议披露[18] - 年报半年报汇总披露履行情况[18]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8]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协议内容含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0] 特殊情况 - 九种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18] 办法生效修改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