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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68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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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6881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9:17
人员变动规范 - 董事辞任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总经理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工作交接与股份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8]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25%[12]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年有效[11]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申请复核[14] - 文档提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19]
华大智造(6881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9: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股权登记与会议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股东会召开形式与出席要求 -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还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也可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18] - 个人股东、法人股东、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东出席会议,需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或证明[18] 股东会召集特殊情况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11][13] 股东会投票时间与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股东会决议事项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先行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9] 股东表决权限制与征集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9] 股东会决议撤销与选举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0]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1] - 当选董事需所得表决权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3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书面提案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4] 股东会计票监票与方案实施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41] - 决议事项的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4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华大智造(6881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9: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工作机构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审计与风控部为下设日常工作机构[7]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工作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24] - 修订需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6]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公司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 - 时间为2025年10月[27]
华大智造(68811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9:17
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成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产生方式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4] 职责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提建议[8]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召集[10]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委员可委托表决,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销职务[10][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1]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6]
华大智造(68811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9:17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聘请议案[7]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审计情况[6] 选聘要求 - 近三年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刑事处罚[4] - 聘期一年,可续聘[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解聘与更换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三十天通知[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责任与披露 - 公司和事务所担负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15]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17] - 变更需披露前任等情况[17] 监督与处分 - 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1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19]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处分责任人[19] - 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9] - 严重时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19] 其他 - 特定严重情形不再选聘该事务所[19]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及修改[23]
华大智造(688114)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3 19: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在上交所上市,首次发行41,319,475股[3] - 公司注册资本为41,651.6155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416,516,15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1] 股权结构 - 深圳华大智造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5300.1440万股,比例42.500400%[19] - 西藏华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144.2948万股,比例11.511930%[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3]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5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5]
华大智造(68811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9:17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回避表决,超总资产30%时需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1] 担保豁免与披露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同等比例担保时,可豁免部分规定,应在年报和半年报汇总披露[1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约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8] 担保后续处理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有关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并预先行使追偿权[20] 责任追究 - 公司董高人员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致公司受损,应追究法律责任[22] - 经办责任人违规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向公司或股东承担法律责任[22] - 经办责任人怠于履职致公司受损,可视情节给予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24]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并修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26] - 本制度修改时,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26]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7]
华大智造(68811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9:17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 - 六种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8][11][12] - 定期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15]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9] 董事会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信息[22] -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委托出席有相关限制原则[24] 董事会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意向分赞成、反对和弃权[3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口头表决或投票表决[31] - 提案过半数董事投赞成票形成决议,担保等有额外要求[35][37]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40] 其他规定 - 送股或转增股本,对应财报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42]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44]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明确再审议条件[45][46] - 会议可全程录音[47]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56]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60]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58]
华大智造(688114)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10-23 19:16
募集资金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28,455.44万元,超募资金75,670.91万元[2] - 公开发行A股41,319,475股,发行价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02,231,830.50元[4] - 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6日实际到位[4] 资金使用计划 - 拟用22,701.27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比30%[2] - 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拟用募集资金126,437.19万元[8] - 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拟用19,787.44万元[8] -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拟用募集资金29,784.30万元[8] 资金使用进展与决策 - 2022年已用22,701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30%[11] - 2025年10月22日相关事项通过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30%[14]
华大智造(688114)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2025-10-23 19:16
会议内容 -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1] - 审查《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1] 关联交易 - 预计增加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服务及出租房屋等关联交易[1] - 价格遵循公允原则,依据成本加成、市场价格协商确定[1] - 对财务、经营及独立性无重大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1] 议案审议 - 独立董事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 - 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