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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68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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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688173) - 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2025-03-31 19:0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以下无正文)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特此说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经审 慎认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 ...
希荻微(688173)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2025-03-31 19:01
业绩总结 - 2024年1 - 10月营业收入546,371,658.81元,2023年度为585,228,147.31元[15] - 2024年1 - 10月营业利润为 - 218,752,546.05元,2023年度为 - 206,134,339.79元[15] - 2024年1 - 10月净利润为 - 221,756,324.66元,2023年度为 - 36,230,777.16元[15] 用户数据 - 未提及相关内容 未来展望 - 公司业务发展目标预计在2025年3月31日达成[16]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未提及相关内容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7月12日,公司以210.05377046亿丙元收购Zinitix 30.91%的股份[180] - 2024年8月29日,公司完成收购Zinitix 30.91%的股份(即1104.9646万股),收购后公司成为Zinitix的股东[180] 其他新策略 - 未提及相关内容 资产负债情况 - 2024年10月31日货币资金为1,016,858,705.69元,2023年12月31日为694,315,489.09元[11] - 2024年10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31,111,876.00元,2023年12月31日为415,192,213.70元[11] - 2024年10月31日应收账款为160,218,615.19元,2023年12月31日为131,186,349.22元[11] - 2024年10月31日存货为272,039,913.93元,2023年12月31日为250,186,879.16元[11] - 2024年10月31日流动资产合计为1,604,165,011.49元,2023年12月31日为1,816,742,336.73元[11] - 2024年10月31日固定资产为79,625,759.45元,2023年12月31日为31,978,976.28元[11] - 2024年10月31日资产总计为2,367,267,297.93元,2023年12月31日为2,452,753,875.36元[11] - 2024年10月31日流动负债合计511,700,183.40元,2023年12月31日为377,544,480.43元[13] - 2024年10月31日非流动负债合计42,494,942.87元,2023年12月31日为4,855,870.21元[13] - 2024年10月31日负债合计554,195,126.27元,2023年12月31日为382,400,350.64元[13] 股份情况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10,309,104股[16]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特定股份数量为30,262,500股[18] 业务资金情况 - 公司业务相关资金总额为3.1亿美元,其中55%投向某业务,45%投向另一业务[21] - 公司截至2023年1月1日相关业务资金分配,一部分为1.395亿美元,另一部分为1.705亿美元[21] 交易比例情况 - 2024年1 - 10月,公司整体交易相关比例为25%、21%等,与2023年相同[72] - 2024年1 - 10月,公司主要交易相关比例为17%、16.5%等,与2023年相同[72] - 2024年1 - 10月,公司某类交易比例为13%,与2023年相同[72] - 2024年1 - 10月,公司某交易比例为1%或7%,与2023年相同[72] 业务签约率情况 - 2021年公司某业务签约率为25%,2023年降至15%[74] - 2020 - 2023年期间,某业务签约率2020 - 2021年为25%,2022 - 2024年1 - 10月为15%[74] -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某业务年收入预计在1 - 3亿元,占比25%,签约率20%[74]
希荻微(688173) - 希荻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25-03-31 19:01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2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 关规定,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将截 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313.57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40.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 华永道中天验字 ...
希荻微(688173) - 希荻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
2025-03-31 19:01
交易概况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诚芯微100%股份,交易价格3.1亿元,现金对价1.395亿元,股份对价1.705亿元[22][25] -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05亿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研发项目和中介费用[27][105] - 评估基准日和审计基准日为2024年10月31日,报告期为2022 - 2024年10月[16][17] 业绩情况 - 2021 - 2024年1 - 10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6290.21万元、55947.90万元、39363.23万元和38701.36万元[85] - 2021 - 2024年1 - 10月,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564.63万元、 - 1515.25万元、 - 5418.46万元和 - 23626.26万元[85] - 2024年1 - 10月交易后营业收入较交易前提升41.18%,净利润提升 - 7.51%[33] 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0309104股,交易后增至425809104股[30] - 重组前戴祖渝等一致行动人持股39.32%,重组后降至37.89%[30] - 重组后曹建林等股东获得相应持股比例[30] 业绩承诺 - 2025 - 2027年度,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200万元、2500万元和2800万元,三年累积不低于7500万元[54][164] - 若未达承诺净利润,有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措施[55][57] 技术与产品 - 公司在电源管理和信号链芯片领域有8项核心技术[93] - 标的公司技术可填补公司AC - DC芯片领域技术不足[93] - 公司与标的公司产品有差异,交易后有协同效应[95][92] 风险提示 - 交易需多项审批,结果和时间不确定,可能暂停、中止或取消[66][67] - 标的资产交割、业绩承诺、募集资金、收购整合等存在风险[70][71][72][74] - 新增商誉存在减值风险,标的公司供应链和经营受行业影响[75][77][79] 合规承诺 - 各方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违规将锁定股份赔偿投资者[3][7] - 公司实控人等承诺按规减持,避免同业竞争等[149][150] - 交易相关主体承诺无重大违法违规,履行保密义务[154][155]
希荻微(688173) - 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说明
2025-03-31 19:0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说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分析了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 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165 号"《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及"信 会师报字[2024]第 ZC10353 号"《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 ...
希荻微(688173)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2025-03-31 19:01
交易概况 - 公司拟3.1亿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诚芯微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25] - 交易支付现金对价1.395亿元,股份对价1.705亿元[28] -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1.705亿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研发项目和中介费用等[30] 财务数据 - 2021 - 2024年1 - 10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6290.21万元、55947.90万元、39363.23万元和38701.36万元[86] - 2021 - 2024年1 - 10月,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564.63万元、 - 1515.25万元、 - 5418.46万元和 - 23626.26万元[86] - 2024年10月31日,交易后总资产236726.73万元,较交易前提升22.00%[36] - 2024年1 - 10月,交易后营业收入较交易前提升41.18%[35] 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10309104股,交易完成后增至425809104股[33] - 重组前戴祖渝等一致行动人持股161342227股(占比39.32%),重组后降至37.89%[33] - 曹建林等交易对方重组后分别持股10367578股(占比2.43%)等[33] 业绩承诺 - 业绩承诺期为2025 - 2027年度,标的公司各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200万元、2500万元和2800万元,三年累积不低于7500万元[55] - 若未达承诺业绩,交易对方以股份或现金补偿[56][57] 风险提示 - 交易尚需多项审批,结果和时间不确定[37] - 交易可能因内幕交易等因素暂停、中止或取消[68] - 标的资产交割、业绩承诺实现、募集资金等存在风险[71][72][73] 其他信息 - 公司在电源管理和信号链芯片领域有8项核心技术,标的公司可填补AC - DC芯片领域技术不足[94] - 公司主要产品DC - DC芯片以中低压为主,标的公司以中高压为主,交易后产品线更丰富[96] - 2024年公司曾因信息披露等问题被通报批评和出具警示函,已完成整改[146]
希荻微(688173)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03-31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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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68817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2025-03-31 19:0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1] 合规情况 -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无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情形[1] - 近36个月无因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被处罚或追刑责情形[1] -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 其他 - 说明文件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5]
希荻微(68817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3-31 19: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的核查意见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希荻微")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配 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停牌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希荻微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5 日开市起停牌,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停牌前第 21 个交 易日(2024 年 9 月 30 日)。希荻微股票(代码:688173.SH)、上证科创板 50 成 份指数(000688.SH)以及中证半导体产业指数(931865.CSI)的累计涨跌幅情 况如下: | 项目 | 2024/9/30(收盘价) | 2024/11/4(收盘价) | 涨跌幅 | | --- | --- | ...
希荻微(68817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2号——重大资产重组》
2025-03-31 19:0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希荻微拟购买诚芯微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2] -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合并报表相关指标比例为92.93%[2]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100%[2] - 本次股份发行数量不超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2] 交易合规 -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等最近5年未受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3] - 购买资产收入和利润中不包含30%以上的非经常性损益[3] -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3年内有确定的持续经营记录[3] - 购买资产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 交易情况 - 交易对方链智创芯、汇智创芯系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2] - 本次交易类型为其他方式,不构成关联交易[2]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比例未超过70%[4] - 标的公司有一项涉诉金额为988,990元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未判决且对日常生产无实质影响[4][5] - 除已披露的标的公司厂房房屋所有权抵押及部分专利所有权质押外,诚芯微其他主要资产无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4] - 除已披露的《减资协议》约定的超额差价补足条款且对交易无影响外,相关公司章程无影响本次交易的内容[5] 评估相关 - 本次交易标的为单一股权资产,分别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6] - 评估方法选用适当、与评估目的相适应,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盈利能力[6] - 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6] -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6] 商誉及风险 - 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6] -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6] - 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需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达预期收益,存在商誉减值风险,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7] 交易流程 -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 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补充披露查询情况[9] - 公司需确认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交易事项履行必要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且过程符合法规政策要求[7] 交易要求 -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公司收入和利润中所占比重应不超过30%[8] - 公司购买资产后应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主要资产经营应具有确定性[8] - 相关资产应整体进入公司,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应保持独立[8] - 重组后公司应做到人员、财务、资产完整,拥有独立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并独立做出财务决策[9] - 各专业机构与公司之间应不存在关联关系,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等应由公司聘请[9] - 相关当事人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信息未提前泄露,且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调查的情形[9] 交易合规性及影响 - 独立财务顾问尽职调查关注交易标的资产权属等情况及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多方面影响[10] -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11] -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多项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11]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原则公允,发行股份定价符合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11]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11]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12]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备必要性,不损害上市公司[12]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12] -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12] -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补偿安排可行合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