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68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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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3-31 19: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的核查意见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希荻微")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配 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停牌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希荻微股票自 2024 年 易日(2024 年 9 月 30 日)。希荻微股票(代码:688173.SH) 、上证科创板 50 成 份指数(000688.SH)以及中证半导体产业指数(931865.CSI)的累计涨跌幅情 况如下: | 项目 | 2024/9/30(收盘价) | | 2024/11/4(收盘价) | 涨跌幅 | | --- | --- | --- | --- | --- | | 希荻微股票收盘价(元/股) | | 11.36 | 11.80 | 3.87% | | 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指数 | | 872.37 | ...
希荻微: 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3-31 19:23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 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 《26 号准则》)、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相关议案。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所需的其他有关文件,并依法披露前述有关 文件。 据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组》 (以下简称《6 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
希荻微: 希荻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31 19:23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2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 关规定,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将截 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40.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 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95号《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
希荻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3-31 19: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担 任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于制定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陶木楠 康 攀 钱 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行之有 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将内幕信息 ...
希荻微: 希荻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31 19:12
文章核心观点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交易拟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由监事会主席李家毅主持,召集和召开程序合规,表决决议合法有效 [1]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关实质条件,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交易对方为曹建林、曹松林、链智创芯和汇智创芯 [3] - 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份 [4] -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31,000万元,股份对价17,050万元,现金对价13,950万元 [4] - 过渡期标的公司收益由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比例承担,无需因过渡期损益调整交易价格 [5] - 各方应自2026年起办理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协议对违约责任有明确规定 [6] -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 - 2027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200万元、2,500万元和2,800万元,三年累积不低于7,500万元,未达承诺或资产减值需补偿,超额盈利有奖励 [6][7] - 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8] - 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上述4名交易对方 [8]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8] - 发行价格为1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60/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除权除息会调整 [8][9] - 发行数量按公式确定,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为准,除权除息等会调整 [9] - 交易对方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满足条件可分期解除限售,业绩承诺和锁定期届满且履行补偿义务后剩余股份一次性解除限售 [10][11] - 公司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1] - 发行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11] - 决议有效期为获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则延长至交易完成日 [11] 募集配套资金 - 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12] - 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以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最终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确定 [12]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最终协商确定,除权除息会调整 [12][13]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50万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审核注册为准,除权除息会调整 [13][14] -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权除息新增股份参照执行,不符监管意见会调整 [14] - 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研发项目建设和支付中介费用,以购买资产成功实施为前提,可调整用途,可自筹资金先行支付 [15] -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5] - 决议有效期为获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则延长至交易完成日 [16]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交易对方交易前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交易后持股比例不超过5%,不构成关联交易,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17]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拟购买资产营业收入占比超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前后实际控制人不变,不构成重组上市,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公司编制了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 [17][18]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 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补充协议和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规定的议案 - 分别审议通过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等规定的议案,表决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19][20]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主体不存在相关情形的议案 - 审议通过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情形的议案 - 公司自查股价在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达标准,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前次收购Zinitix Co.,Ltd.控股权已完成交割,与诚芯微属相同行业需累计计算,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无其他重大交易,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22]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 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程序完备、合法、有效,提交法律文件合法有效,监事会及监事承担责任,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 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合理、公允、程序公正,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 公司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履行保密义务,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 选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方法与目的相关,评估结论合理,定价公允,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相关报告,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 [24][25]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公司分析摊薄影响并提出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作出承诺,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2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公司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 [26][27]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 公司聘请必备证券服务机构及部分第三方机构合法合规,无其他有偿聘请行为,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律师费用自付,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7][28]
希荻微: 希荻微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3-31 19:12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20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4 月 16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 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 单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4 月 16 日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
希荻微(68817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5-03-31 19:04
业绩相关 - 2023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50.38万元,2022年为 - 4.18万元,2021年为 - 20.05万元[27] - 2023年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4655.79万元,2022年为1371.13万元,2021年为133.14万元[2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希荻微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4] 合规与处罚 - 2024年8月23日,上交所对希荻微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因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9] - 2024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希荻微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11] 财务处理 - 2023年度希荻微为关联人唐虹、杨松楠代垫个税,期末余额分别为94.85万元、147.21万元,2024年4月9日已返还[7] - 2024年4月18日,希荻微将增资款10765.80万元及利息108.84万元退回募集资金专户[9] - 希荻微因业务收入核算方法调整,致2023年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科目核算不准确[11] - 希荻微增资时因工作失误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资金[11] - 2023年公司对音圈马达驱动芯片业务核算方法调整,更正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信息,不影响当期利润等关键财务数据[22] 股份锁定 -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戴祖渝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不由公司回购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若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特定股价情况,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7] - 戴祖渝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第4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7] - 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触及退市标准,戴祖渝自相关决定或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股份[37] - 戴祖渝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减持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37] -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及核心技术人员TAO HAI(陶海)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有类似股份锁定规定,锁定期延长条件相同[38] - TAO HAI(陶海)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第4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8] - 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触及退市标准,TAO HAI(陶海)自相关决定或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股份[38] - TAO HAI(陶海)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减持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38] - TAO HAI(陶海)在担任董事等职务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39] - TAO HAI(陶海)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39] - 唐娅自公司股票上市第4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40] - 唐娅在锁定期届满后担任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40] - 佛山迅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相关股份[41] - 佛山迅禾若符合减持条件,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减持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41][42] - 范俊、郝跃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相关股份[42] -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特定股价情况,唐娅、佛山迅禾、范俊和郝跃国所持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40][41][42] - 在公司实现盈利前,唐娅、佛山迅禾、范俊和郝跃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相关股份[40][41][42] - 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触及退市标准,唐娅、佛山迅禾、范俊和郝跃国在相关决定或裁判作出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股份[40][41][42] - 唐娅、佛山迅禾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调整)[40][41] - 范俊、郝跃国锁定期届满后4年内,若公司有重大违法触及退市标准不减持股份[42]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届满后继续减持需再公告(持股低于5%除外)[4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43] - 核心技术人员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43] 其他承诺 - 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单次现金分红不超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50%[44] - 实际控制人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措施实施完毕[45] - 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10个交易日内停领薪酬,所持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措施实施完毕[45] - 除实际控制人外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守稳定股价预案,未采取措施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46] - 希荻微及共同实际控制人等承诺申报文件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发行情况[47][48] - 若公司欺诈上市,希荻微及相关人员承诺在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全部新股[47][48] - 希荻微承诺稳妥实施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电源管理芯片项目[48] - 公司将对募投项目加强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49] - 公司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内部控制[49] - 公司完善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明确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49] - 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不侵占公司利益[50] - 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50] - 一致行动人佛山迅禾承诺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50]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51]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推动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51]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促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51] - 希荻微承诺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1] - 若招股书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52] - 若问题发生在新股未上市交易阶段,公司将返还募集资金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52] - 若问题发生在新股上市交易之后,公司将按发行价格或认可价格回购全部新股[52] - 若招股书问题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赔偿工作,损失金额依认定或协商确定[52] - 共同实际控制人戴祖渝等承诺对招股书内容真实性等担责,若有问题将回购已发售股份及转让的原限售股[53] -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佛山迅禾承诺对招股书内容担责,若有问题将回购相关股份[53] - 全体董事等承诺对招股书内容真实性等担责,若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54] - 公司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公开承诺,需提新承诺并接受约束,包括公开说明、不得再融资等[54] - 公司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公开承诺,需提新承诺并接受约束[54] - 公司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4] - 希荻微作出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承诺时间为2021.05.14,长期有效且正在履行[58] - 共同实际控制人戴祖渝、TAO HAI(陶海)、唐娅作出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承诺时间为2021.05.14,长期有效且正在履行[58] - 共同实际控制人戴祖渝、TAO HAI(陶海)、唐娅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承诺时间为2021.05.14,长期有效且正在履行[60] - 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公司与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业务有关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优先选择权[61] - 若公司因发行上市前承租物业瑕疵致损失且未获出租方补偿,共同实际控制人等将足额补偿罚款、费用[61] - 若离职员工就股权和期权激励相关事项起诉公司且公司担责,共同实际控制人将代公司承担全部费用或补偿[61] - 若公司因发行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及住房公积金产生补缴义务或损失,实际控制人及佛山迅禾将连带补偿[61][62] - 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将个人银行账户给公司使用,按制度申请资金和报销,违规担责[62] - 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共同实际控制人及控制企业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62] - 共同实际控制人及控制企业保证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资源,不要求违规担保,违规担责[62] - 希荻微承诺发行上市后按《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分配[62]
希荻微(68817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3-31 19:0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7月公司通过二级全资子公司收购Zinitix Co.,Ltd.控股权[1] - 2024年8月29日前次收购完成交割,Zinitix成为控股子公司[1] 其他情况 - 前次标的交易资产与诚芯微业务相近,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2]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交易前12个月无其他重大资产交易[3][4]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前12个月无其他需累计计算情形[4]
希荻微(68817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2025-03-31 19:04
业绩总结 - 2024年10月末交易后总资产较交易前提升22.00%,达236,726.73万元[3] - 2024年1 - 10月交易后营业收入较交易前提升41.18%,达54,637.17万元[4] - 2024年1 - 10月交易后净利润较交易前提升 - 7.51%,为 - 22,175.63万元[4] 未来展望 - 公司将加快标的资产整合等防范摊薄即期回报[6][7][9] 独立财务顾问观点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摊薄当期每股收益,利于公司发展[13][14]
希荻微(68817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3-31 19:04
主营业务 - 上市公司主营模拟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和销售,产品覆盖DC - DC芯片等[7] - 标的公司专注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研发等,产品包括电源管理芯片等[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诚芯微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7] - 本次交易属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涉及行业支持兼并重组[10][11] 其他情况 - 交易前后实控人为戴祖渝、TAO HAI(陶海)、唐娅,不构成重组上市[12]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无被证监会立案稽查未结案情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