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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帕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44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参会监事3名 实际参会监事3名 由监事会主席陈怀义主持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认为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 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6月30日财务状况及半年度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2]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认为资金使用符合科创板监管规定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2]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为符合新《公司法》要求 将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 [3][4]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通过前第三届监事会仍继续履行职责 [4]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
ST帕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44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15日14点00分在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1][4]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交易时段(9:15-9:25,9:30-11:30,13:00-15:00)及互联网投票平台时段(9:15-15:00)[1][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8日 A股股东持有证券代码688184 ST 帕瓦的投资者可参与表决 [2][7][8] 审议议案内容 - 非累积投票议案涉及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 - 累积投票议案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 需选举非独立董事4人及独立董事3人 具体候选人包括王振宇、祝德江、方琪(非独立董事)以及蒋贤品、赵新建、陈祥强(独立董事)[3][5][6] - 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并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6] 投票规则与登记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 股东持有每股可获得与应选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 例如持有100股股票对应应选董事4人时拥有400票选举权 [11][12]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进行网络投票 首次使用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7]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8:30-11:30及14:00-17:00 需携带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至公司证券办公室办理 [8][9] 会议参与对象及安排 - 参会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 [7][8] - 现场会议出席者需自行承担食宿及交通费用 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9][10] - 会议联系信息: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联系人黄益芳 [10]
ST帕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44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1][2]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公司A股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2] - 公司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1] 公司管理层和财务人员调整及培训 - 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宝辞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并不再代理董事会秘书 [2] - 公司选举王宝良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并任法定代表人 聘任濮卫锋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 - 原财务总监袁建军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由董事会秘书濮卫锋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2] - 公司财务部门已进行两次内部财会专业知识培训 重点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法规 [3][4] - 公司通过董监高微信群不定期推送A股市场公司违规案例 警示合规重要性 [4] 公司内部控制改进措施 - 公司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及专业管理咨询机构 对公司内控进行全面梳理和缺陷审查 [2][5] - 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配置 后续将招聘更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 [5] - 公司优化股东大会会议流程 增加股东专项交流环节以发挥股东方监督作用 [5] - 公司修订并完善相关会计政策、核算流程 加强财务与业务人员间的沟通与协作 [4] 资金占用及追讨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通过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14142万元 占用销售货款4991.88万元 合计占用资金本金19133.88万元 [6] - 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收到张宝归还的占用款项3000万元 公司将持续督促归还本金及利息 [6] -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宝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6]
ST帕瓦(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关联交易的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允性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性原则: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出具相关报告,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四)回避性原则: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及当事人就关联事项 进行表决时,应采取回避措施; (五)必要性原则:尽量避免、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指具有 ...
ST帕瓦(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 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本工作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 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 ...
ST帕瓦(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0
募集资金管理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实施主体或仅变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16] 资金投入与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资金使用期限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为安全性高的产品[1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1]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年报披露[12]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变更募投项目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董事会要做可行性分析[16]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18]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19]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应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财务部门管理、审计部门监督[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保荐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董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3] 适用范围 - 募投项目通过控股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章规定[24] 制度建设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3]
ST帕瓦(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董事薪酬管理体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具体包括: (一)公平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二)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管理人员或员工担任的 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 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章 基本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体现薪酬与考核制度、奖惩办法、激励机制 挂 ...
ST帕瓦(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刻 制、保管与使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董事会印章、其他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公函和文件, 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协议、 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合同、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 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 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无需使用公司公章 ...
ST帕瓦(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严格遵 守其承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 ...
ST帕瓦(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合理、高效使用资金,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 股权收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本制度中所称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为有效地利用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资本扩张, 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