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电气(68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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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电气: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3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募集资金定义包括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含股权激励资金,超募资金管理也适用本制度 [2] - 境内发行证券募集资金适用本制度,H股市场募集资金管理按香港联交所规则执行 [2] 决策与执行机构 - 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募集资金计划及使用的决策机构,各自在职责范围内审批事项 [3] - 业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5] - 董事会需制定详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规范、公开、透明,并及时披露使用情况 [6][8] 募集资金存储要求 - 资金须集中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用 [14] - 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对账单提供等条款 [15] - 境外项目资金管理需符合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并采取额外安全措施 [16]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须专款专用,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如类金融业务、高风险金融产品等) [17][18]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须符合安全性高(如结构性存款)、流动性好(期限≤12个月)等条件 [23][24]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合理性 [28] 变更与监督机制 - 改变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涉及取消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 [31] - 项目管理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 [38][39]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鉴证报告 [40] 违规与责任追究 - 违规行为包括未按用途使用资金、私自变更用途、信息披露不实等,公司将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41]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资金,若发生需及时披露占用原因及清偿方案 [13]
时代电气: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35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则 -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决策机制、完善治理结构、控制风险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2] - 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设立 [2] - 主要职能包括监督合规与风险管理、审查风险机制、评估重大经营事项风险并向董事会负责 [2]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3]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设主席1名,由委员选举并经董事会批准,负责主持工作 [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任,若丧失董事资格或独立性则自动退出,需在60日内补选 [6] - 证券法律部、审计和风险控制部为委员会提供日常支持,包括会议组织、材料审查、协调调研等职责 [7] 职责权限 - 制定并审核公司风险战略,评估战略目标对风险的影响 [9] - 定期评议风险政策及管理制度,确保其合法有效 [9] - 监督规章制度执行、重大决策及风险解决方案,提出改进意见 [9] - 审阅风险报告,评估公司风险状况,建立舞弊防范机制 [9] - 每年在年报中披露风险管理及内控系统合规情况 [9]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每年至少1次)和临时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 [13][14] - 临时会议在董事会提议、主席或2名以上委员提议等情形下3日内召开 [15] - 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投票但每名委员最多接受1人委托 [20][18]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26][27] 附则 - 细则术语与《公司章程》一致,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执行 [29][30]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31][32]
时代电气: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34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议案 [4] - 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5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表决方式等事项 [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8日在株洲市田心区时代宾馆召开 董事长李东林主持 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5] 股东会出席情况 - 2024年年度股东会出席股东397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8,023,165股 占总股本70.549305% [6] -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出席股东395名 代表A股表决权股份666,893,220股 占A股总数70.549305% [6] -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出席股东代表H股表决权股份291,464,844股 占H股总数59.599278% [6] 议案表决结果 - 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获A股99.724658%同意 H股99.899186%同意 [8]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A股99.721331%同意 H股100%同意 [9] -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获A股99.724120%同意 H股99.977900%同意 [10] - 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议案获A股99.662087%同意 H股99.931216%同意 [13] 公司治理调整 - 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议案获A股99.714385%同意 H股99.977900%同意 [12]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获得通过 [12]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获得通过 [13]
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7 19:3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 | |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协调安排委员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工 作; (五)协助委员掌握相关信息,要求管理层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3 第一条 为强化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前述上市规则以下统称 "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对董 ...
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7 19:33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1 | |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通 知、记录、文档整理与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 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该名委员将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委员提出辞职或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委 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 ...
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6-27 19:33
证券代码:688187(A 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 股)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 3898(H 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 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本公司的议案》《关 于制订本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本公司<员工多元化政策>及修订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议案》《关于修订本公司其他相关内控制度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各项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2023 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 ...
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27 19:33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 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和风险控制部(以下简称"审 计部")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 种评价活动。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下,也不得 与财务部合署办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
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27 19:33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8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 立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担保、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履约担保、内保外贷以及为其他 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公司。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如 适用)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 ...
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6-27 19:33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境内外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的 下列投资行为: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控股、参股、增资扩股、兼并、转让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五)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并 最终能提高公司价 ...
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6-27 19:33
资金占用管理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向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5]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以资抵债有规定[6] 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发现异常立即披露[9] - 审计委员会指导检查,督促披露追讨[9] - 财务总监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11] 违规处理 - 占用资金未归还前不得转让股份,董事会办锁定手续[14] - 协助侵占资产,处分直接责任人,罢免重大责任董事[16] - 违规占用、担保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6]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等资金往来[2]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