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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度生物(68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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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度生物(688193) -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10-30 17:59
业绩数据 - 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7,013,721.57元[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40,069,870股[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18,686,844.92元[3] 利润分配 - 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含税)[2] - 拟派发现金红利5,816,766.30元(含税)[3] - 现金分红占前三季度净利润比例82.93%[3] 决策进展 - 2025年10月29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5]
仁度生物(688193)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17:30
营业收入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791.2万元,同比下降13.76%[3]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1.19亿元,同比下降8.79%[3] - 营业总收入为1.19亿元,同比下降8.8%[21] 净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7.6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361.80%[3]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1.4万元,同比增长50.15%[3] - 净利润为701.37万元,同比增长50.1%[22] - 第三季度利润总额为657.8万元,同比增长879.87%[3] - 营业利润为752.72万元,同比增长67.2%[22]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8元/股,同比增长50.0%[23] 成本和费用 - 销售费用为5,819.27万元,同比下降8.3%[22] - 研发费用为2,564.74万元,同比下降14.5%[22] - 财务费用为-105.35万元,主要由于利息收入高于利息支出[22] - 年初至报告期末研发投入合计2564.7万元,同比下降14.50%[4] - 第三季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3.65%,同比增加2.46个百分点[4] 现金流量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5.9万元,同比下降65.2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58.31万元[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5.94万元,相比上年的1,657.55万元下降65.3%[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7亿元,相比上年的-3.45亿元改善66.2%[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0.74万元,相比上年的-4,545.89万元改善92.7%[24]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1,142.33万元,相比上年的537.18万元增长112.7%[2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48亿元,相比上年的2.35亿元下降36.9%[24] - 投资支付的现金为15.14亿元,相比上年的9.38亿元增长61.4%[24]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13.93亿元,相比上年的5.95亿元增长134.1%[24] 资产状况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9.90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0.42%[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9.90亿元,较2024年末的9.94亿元略有下降[16][17] - 总资产为9.90亿元,较期初下降0.4%[18] - 货币资金为1.48亿元,较2024年末的2.62亿元减少43.4%[16]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6.35亿元,较2024年末的5.11亿元增长24.3%[16] - 应收账款为4708.34万元,较2024年末的4937.11万元下降4.6%[16] - 存货为2408.18万元,较2024年末的2513.70万元下降4.2%[16] - 流动资产合计为8.91亿元,较2024年末的8.85亿元略有增长0.7%[16] - 固定资产为6873.84万元,较2024年末的7767.10万元下降11.5%[16] 负债及权益状况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18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71%[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18亿元,较期初增长0.7%[18] - 合同负债为398.49万元,较2024年末的901.28万元下降55.8%[17] - 应付职工薪酬为841.18万元,较2024年末的1182.76万元下降28.9%[17]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29.14万股,占总股本的3.22%[12] - 公司未因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25] - 公司董事会公告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26]
仁度生物(688193) -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30 17:2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6.987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006.9870万股,均为普通股[7][15] - 公司由仁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20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折合3000万股[15] 股权结构 - 发起人JINGLIANG JU持股785.8357万股,比例26.1945%[14] - 发起人MING LI INVESTMENTS LIMITED持股617.6624万股,比例20.5887%[14] - 公司发起人合计持股3000万股,比例100%[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5] 公司决策程序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10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61]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4]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84]
仁度生物(688193) -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30 17:29
股权激励 - 2025年7月2日审议通过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议案[1] - 截至2025年7月14日13名激励对象认购69,870股,每股37.60元,收款2,627,112元[1] - 2025年7月22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完成[2] 公司治理 - 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4] - 拟修订《公司章程》,以新章程全文形式审议[5] - 拟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8项制度待股东大会审议[6][7]
仁度生物(6881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7:29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仁度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 ...
仁度生物(68819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30 17:2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应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6]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6] - 应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等工作经验[6]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1]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5]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3]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需含多项内容并签字报告[21][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按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前3日提供[29]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9]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采纳[29]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29]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9]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29] - 给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其他规定 - 任期结束后合理期间对商业秘密保密[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过渡期与管理办法一致[33] - 过渡期内不一致事项逐步调整[33]
仁度生物(6881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7:29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或以上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过半数[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6] 财务披露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1]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5]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15]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须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5]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7] - 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7]
仁度生物(6881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17:29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前款"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 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 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 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新的 客户和新的供应商,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 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第一条 为确保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
仁度生物(688193)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0-30 17:29
本制度旨在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 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条 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独立于财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分署办公,并 设立审计部负责人 1 名,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 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一)公司所有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公司董事长可直接布置审计任务,审计部领导安排审计 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方案,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审 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二)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管辖范围内依据公司的授权, 依法开展其认为必要的内部审计工作,对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三)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 识和业务能力。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 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 ...
仁度生物(6881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7:2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7] 通知要求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12] 出席与委托 - 董事未出席且未委托代表出席视为放弃投票表决权[14]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表决规则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不得对提案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投同意票[21]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1] - 不同决议内容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21] - 过半数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可要求暂缓表决[21] 会议记录与责任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21] - 董事应依照会议记录承担决策责任[22] 决议落实与确认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4]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25]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办公室负责人保存[28]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