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68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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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688216) -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7-17 18:16
关联方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关联方含控股股东等[4]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4] 资金往来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需按决策程序审批[8]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8] 关联交易执行 - 关联交易须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10] 防范与审查 - 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12] - 财务部门核算统计资金往来并审查支付依据[13] 审计与责任 - 审计部每季度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定期内审[13] -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4] - 关联方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6]
气派科技(688216) -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17 18:16
选聘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核职责[3]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7]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应通过官网等发布包含评价要素等的选聘文件[8]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费用说明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1] 事务所关注 - 需关注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的事务所[12] 改聘情况 - 当会计师事务所出现违规分包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6]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公司变更事务所应在公告中披露前任情况及相关意见[2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2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21]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22] 审核审议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评价前后任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应发股东会通知,为前任提供陈述便利[19] 情况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0]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公司按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22]
气派科技(688216) -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07-17 18:16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8] 资金使用决策 - 募集资金使用超计划进度,超出额度在计划额度10%以内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3]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低于20%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2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3] 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需在6个月内进行[14]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5]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资金管理与投资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同意,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8] 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2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由董事会决议[22]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3] 项目转让与置换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地点变更与节余资金处理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4]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2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可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7] 鉴证报告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8]
气派科技(688216) -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17 18:16
交易决策权限 - 总经理可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交易事项[5] - 总经理可决定成交金额低于公司市值10%的交易[5] - 多项交易指标低于公司对应指标10%或特定金额由总经理决定[7] - 公司特定关联交易金额由总经理决定[7] 资产报损审批 - 单笔资产报损100万元以下,总经理审批财务负责人会签报董事会备案[14] - 年度累计资产报损500万元以上,经审核报董事会审批[14] 货款支付审批 - 支付货款单笔超500万元,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16]
气派科技(688216) -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2025-07-17 18:16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及子公司可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提供担保[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5]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1]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11] - 担保合同修改、变更、展期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21] - 若被担保人违约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应及时追偿[23] 担保风险应对 - 财务管理部会同法律事务部根据风险提处理办法报分管领导审定[23] - 公司作为保证人,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应在放弃范围内拒绝担责[23] - 同一债务有两以上保证人且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超约定份额责任[23] - 主合同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可能时终止合同[23]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有风险应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23] 其他相关要求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应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3]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清偿责任[24]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4] - 子公司经批准签担保合同,应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25]
气派科技(688216) -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7-17 18:16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8]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信息、利用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10][12] 外部单位信息报送处理 - 外部单位无法律依据要求报送资料,公司应拒绝;依法报送时需登记人员并提醒保密[10] - 外部单位或个人泄露内幕信息,公司应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0][11] 内部信息报告与传递 - 公司各部门涉及内幕信息报告及传递时,应执行内控制度规定[11] 档案填写与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 相关主体研究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6]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核实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26] 重大事项管理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记载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18] 特定事项报送要求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20] - 发生特定事项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等八类[29]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追究责任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深圳证监局[21] - 利用内幕交易公司应视情节处罚并报送深圳证监局备案[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22]
气派科技(688216) -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7-17 18:16
审计人员配置 - 公司审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7] 审计会议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6]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8]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9] - 审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人员任免与外部参与 -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8] -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邀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8] 审计工作内容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25]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5]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合同等内容[26] - 审计部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合同等内容[27][28]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风险等内容[31] - 审计部在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关联方名单、审批等内容[28] 其他制度要求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并披露[30] - 公司至少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31]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1] - 公司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进行考核,表现突出给予奖励,违规予以处理[33]
气派科技(688216) -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17 18:16
董事离职情形 - 适用于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等离职情形[3] 离职生效与披露 - 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5] 撤换与解任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建议撤换[5]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无理由解任董事可索赔[6] 离职后续事项 - 离职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9] - 离职后对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9] - 配合公司对履职重大事项后续核查[9] - 任期结束后忠实义务合理期限内有效,违规担责[10]
气派科技(688216) -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17 18:1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4]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4] 责任承担 - 高管组织编制年报草案并提请审议,董高对披露负责[6] 差错范围 -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涵盖财务、信息、业绩预告等方面[8] 责任追究 - 按情节轻重处理,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9][16]
气派科技(688216) -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7 18: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审议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2]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审议[13] 股东会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4]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3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34] 选举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2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55]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48] - 公司控股子公司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5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52]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51]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事项有相应表决要求[6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6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1][7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7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8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82]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8]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非日常业务经营交易和关联交易的权限按相关规定执行[84][86] - 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85] - 不应授权董事会确定自己的权限范围或幅度[85] -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职权不得授权董事会代行[85]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87] - 规则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法规、规定和章程执行[87]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87]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87]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