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68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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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21:52
文章核心观点 文章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展示了不同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和往来情况 [1]。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小计为“/” [1]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小计为“/” [1]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小计为“/”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总计为“/” [2]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因宿舍租赁押金形成其他应收款,期初资金余额 4 万元,期末资金余额 4 万元,为经营性往来 [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因宿舍租赁费用形成预付款项,发生金额 30.49 万元,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30.49 万元,为经营性往来 [2]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存在非经营性往来,总计 4 万元 [2][3]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21:5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2024年度履职情况良好,有效促进公司内控建设、财务规范和规范治理 [1][5] 各部分总结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金瑛女士、吴昊先生、金李梅女士3名委员组成,金瑛女士、吴昊先生为独立董事,金瑛女士为专业会计人士,成员具备专业知识,符合制度要求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6月16日审议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议案 [1] -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6月18日审议通过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议案 [1] -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6月28日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1] -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某时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 [2] -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某时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资格,遵循职业准则,能胜任审计工作 [3]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检查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执行并要求制定2025年度计划 [3] -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 [3] -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指导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内控制度基本符合要求,取得良好成效 [4] -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促进财务和内控规范 [4] - 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要求,无违规情形 [4] 总体评价 - 审计委员会履职尽责,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内控建设、财务规范和规范治理 [5]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昊
证券之星· 2025-04-02 21:51
文章核心观点 独立董事吴昊汇报2024年度履职情况,表明履职中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还对公司多方面事项重点关注审核,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1] 本人的基本情况 -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吴昊1991年1月1日出生,本科学历,哈尔滨工业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现担任多个社会职务,有不同公司工作经历,2023年11月至今任华光新材独立董事 [1] - 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 [2] -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未提供相关服务,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专业判断 [2] 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 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亲自出席12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积极参与讨论提建议 [2][3][4] -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确定内部审计工作方式,关注审计问题,保证年报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 -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进行现场考察,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沟通获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司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重视沟通交流,落实和纠正问题 [4] 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 -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5] -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未变相改变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5] -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 -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推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完善制度,编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符合公司实际 [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公司提名并选举金瑛为独立董事,程序符合规定,独立董事符合任职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考核发放程序合规 [7][8] - 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事务所具备资格和能力,完成审计工作 [8] -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合计派发12,800,279.00元,占净利润30.77%,方案符合规定,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8][9] - 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司2024年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经营和上市地位,具有必要性,不损害股东利益 [9][10] -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公司2024年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规定,不存在禁止情形和损害利益情况,员工自愿参与,有利于公司发展 [10] -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无违反承诺情况 [11] -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 [11] -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董事会下设多个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 [11] 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吴昊履行义务发挥作用,为公司发展提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未来将继续履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维护股东权益 [11]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21:4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公布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208,938.53元(含税),该方案已获董事会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1][2][3]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具体内容 - 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617,367.0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478,608,884.58元 [2] -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208,938.53元(含税) [1][2]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3%,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 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8,494,890.7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2,703,829.2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2.97% [2] - 若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变动或实施股份回购,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 [3]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3]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37,009,217.03元,不低于3000万元,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相关标准,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等均未触发风险警示条件 [4]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会议 - 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监事会意见 - 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认为方案考虑多因素,符合规定,有利于股东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5]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21:4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涵盖工作报告、年报、财务决算、利润分配等,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3月22日以邮件发通知及资料,3月29日召开 [1] -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召集和召开符合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要求履职,召开10次会议,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实施有效监督 [1] -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合规,能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情况 [2] -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合规,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 [2] -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方案考虑多因素,符合规定,有利于股东利益 [3] -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和监事情况,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 -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规,无变相改变用途和违规使用情形 [4] -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资格和能力,审议程序合规 [5] -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 <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合规,内容符合实际 [5] -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 《关于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无重大缺陷 [6] -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管理,审议程序合规 [6] - 表决结果为0票赞成,0票反对,3票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需求,决策程序合规,无不利影响 [7] -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4-02 21:42
文章核心观点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涵盖会议基本情况、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 [1]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 [5] - 会议类型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1] - 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14:00在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奉运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1] - 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 [1] - 融资融券等相关账户及沪股通投资者投票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2]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3] - 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4][9] - 部分议案已分别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3日披露,公司将在会前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股东对所有议案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6] 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1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股票代码688379,股票简称华光新材)有权出席,可委托代理人 [6]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也可出席 [6] 会议登记方法 -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可现场、信函或邮件办理,不接受电话办理 [7] - 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各自委托代理人登记需持相应文件 [7] - 会议主持人宣布相关信息前完成登记的股东有权参会投票,之后到达的可列席但不能投票 [7] 其他事项 - 公司通讯地址为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奉运路8号公司会议室,邮编311107,电话0571 - 88764399,传真0571 - 88777166,邮箱bdo@cn - huaguang.com,联系人李美娟 [8] - 参会人员需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签到 [8] 附件及报备文件 - 附件为授权委托书,包含委托出席会议及表决相关内容 [9] - 报备文件为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9]
华光新材(688379) - 华光新材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4-02 21:01
业绩总结 - 2024年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3][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比99.74%[7]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比99.38%[7] 未来展望 - 2025年修订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8] - 2025年强化内控队伍建设[18] - 2025年加强审计检查力度和落实审计意见[18] - 2025年推动流程变革,优化再造业务流程[18] - 2025年加强流程关键风险点识别和管控[18] 其他 - 董事长为金李梅[19]
华光新材(688379) - 华光新材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
2025-04-02 21:01
核心人员变动 - 核心技术人员范仲华退休辞去职务,离任后任公司顾问[2][3] - 范仲华直接持有公司40,000股股份,系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所得[4] - 范仲华工作期间取得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21项[4] - 范仲华离任后24个月受竞业限制[5] - 变动后核心技术人员为唐卫岗、余丁坤、黄世盛、陈融[10] 研发人员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81人,占比12.42%[7]
华光新材(688379) - 华光新材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2025-04-02 21:01
业绩相关 - 公司营收规模在2021年突破10亿元[26] - 公司海外业务规模在2022年突破1亿元[26] - 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达74,271,932.07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87%[51] - 2024年公司研发团队规模达81人,占员工总数的12.42%[51] - 2024年公司出厂产品合格率99.50%、产品抽检合格率99%、批次检验覆盖率100%[73] 技术研发 - 2024年公司牵头的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通过验收,在绿色高性能钎料领域取得重大突破[18] - 截至2024年底,公司累计获得123项有效专利,其中发明专利48项[18] - 公司正深化AI技术在智能焊接材料选型等场景的应用,捕捉钎焊及连接材料在人形机器人领域的应用前景[19] - 2024年12月公司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产线通过“杭州市数字化车间”认定,自动化率提升75%、人员减少69%、成材率提升至90%[64] 未来展望 - 2025年公司将迎来创立30周年,将继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深化数字化转型,加快全球化布局[20] - 公司未来要成为国际领先的功能连接材料及其解决方案的专业提供商[24] - 2025年公司设定单位产值排放量(范围1 + 范围2)比上年度减少1%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120] 市场与产能 - 2008年勾庄工厂投入使用,设计产能为2000吨/年[26] - 2024年仁和二期工厂投产,公司设计总产能1万吨[26] ESG与治理 - 公司自2018年起每年定期披露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上一份报告于2024年3月30日发布[12] - 公司将ESG治理全面融入战略、经营管理及企业文化[28] - 2024年公司荣获科创板日报“2024最佳ESG科创板上市公司”[37] -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召开12次会议,成员出席率达100%[86] - 2024年监事会全年召开10次会议[86] 环保与节能 - 2024年公司温室气体(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总量达12,508.71吨二氧化碳当量,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减少排放量133.60吨二氧化碳当量[120] - 2024年完成10项设备节能项目,节省电量1,509,535度,节约成本110.5万元[128] - 2024年公司环保总投入达147.09万元[135] - 2024年公司水资源再利用率提升至20%,目标是达到50%及以上[152] - 2024年废水产量同比减少17,455吨,降幅达23%[188]
华光新材(688379) - 华光新材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2025-04-02 21:01
董监高责任险购买 - 公司2025年4月2日审议通过购买议案[2] - 投保人是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 - 被保险人含公司及相关人员[3] - 赔偿限额不超5000万元[3] - 保费支出不超25万元/年[2] - 保险期限12个月,可续保或重投[2] 审议与授权 - 事项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 独立董事同意,监事会认为程序合规[2][5] - 董事会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