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成超声(688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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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68839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5-07-23 18:16
财务数据 - 骄成开发拟申请不超5.50亿元项目贷款,期限不超10年[1] - 2025年骄成开发净利润70,099.60元,2024年为 -115,831.73元[7] - 2025年3月31日骄成开发资产总额158,747,975.00元,负债18,793,707.13元[7] - 2024年12月31日骄成开发资产总额140,825,014.36元,负债940,846.09元[7]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31.95%[5] - 被担保方骄成开发资产负债率11.84%[5] 公司决策 - 2025年7月23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4][11] - 全资子公司贷款及公司担保事项通过两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4] 其他情况 - 骄成开发成立于2024年7月5日,注册资本26,000万元[6]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12] - 保荐机构认为担保事项符合规定,无异议[14]
骄成超声(68839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3 18:16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部门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3][4] - 每季度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审计[10][16]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计划,结束后四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 - 审计资料保存十年,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13] 审计职责与范围 - 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检查评估[9] - 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1] - 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 报告与披露 - 董事会根据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20][22] 考核与奖惩 - 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4] - 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奖惩,违规按规定处理[24][2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8][2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骄成超声(68839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3 18:16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董时用累积投票制[4]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7] 表决权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应选董事人数[10] 投票规则 - 独董与非独董分开投票,当选人数不超规定[10][11] - 股东所投选票数不超限额,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2] - 选票超最高限额或候选人数超应选,选票视为弃权[12]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半数[13]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董事会成员2/3,下次股东会补选[1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2/3,对未当选候选人二轮选举[15]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当选[15]
骄成超声(6883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3 18:1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需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4]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本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3]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 信息披露制度与管理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8]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布[8] - 公告文稿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外文缩写[9]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按《科创板上市规则》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需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9]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0]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4]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特定时点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5]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8] 投资者沟通与保障 - 公司应配备通讯设备,设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29] 相关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2] 责任人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3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36] 内部监督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45] 信息保密与报送 - 公司与投资者等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6]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45] - 公司敏感信息报送需依规进行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要求相关方签署保密协议[47] 信息披露备查与档案管理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将主要内容披露[49] - 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负责人,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0]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1]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相关责任人[5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3] - 信息披露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报告违规处理情况[53] 相关机构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等[55] 时间定义与制度生效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5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7]
骄成超声(6883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3 18:16
资金协议与存储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 - 存在二次以上融资,应分别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7] 资金使用与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12]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实施置换,6个月内完成[1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5] 资金使用原则与要求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创新领域[11]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等并披露信息[17,18]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超募资金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19]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投主营业务,需可行性分析并披露信息[19] 项目进展与核查 - 超过募投项目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9]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鉴证报告[31] - 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31]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3]
骄成超声(68839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3 18: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公司协助职责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提前三日[3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5] 独立董事其他权益 - 2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5]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5] 细则相关 - “以上”等包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38]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8] - 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应时间为2025年7月[40]
骄成超声(6883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3 18:1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各1名[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4]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种情形,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方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对外担保规则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7] - 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1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等提议时应开临时会议[20] - 提议临时会议应书面提交,董事长10日内召集[2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22]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一日发出[25]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30]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其他方式[30] - 审议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7]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7]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39]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明确再次审议条件[40][41][42] 会议记录规则 - 董事会应做会议记录,出席董事签名,可录音,董事和秘书保密[44] - 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等内容[45]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安排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与会董事签字,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5][43]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情况并后续通报[46][47]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7][48]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50]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51]
骄成超声(688392) -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3 18:16
资金管理 - 限制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3] - 财务部定期检查并上报资金往来审查情况[4] 资产侵占处理 - 发现侵占立即申请司法冻结[5] - 若无法清偿30日内申请变现冻结股份[7] 股东与人员管理 - 10%以上表决权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协助纵容侵占的董高人员,董事会处分并提议罢免[8]
骄成超声(68839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3 18:16
投资与交易审批标准 - 对外投资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交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投资达10%以上且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由董事会审议[11] - 购买、出售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交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标的营收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应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收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比超50%且超500万元应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比超10%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比超50%且超500万元应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比超10%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1] 其他信息 - 审批权限指标计算涉及负值时取绝对值[11] - 公司为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6] - 时间为2025年7月[26] - 内容包含数字6[27]
骄成超声(6883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3 18: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15]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3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1]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4] - 本规则及其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