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688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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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越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薪酬管理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1]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由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 [1] 薪酬管理基本原则 - 薪酬制度遵循公平原则使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1] - 实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体现岗位价值及责权利统一 [1] - 采用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1] -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1]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方案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 [2] - 人事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薪酬方案实施 [2] 董事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行业及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3] - 独立董事不享受其他报酬或社保待遇 [3] - 非独立董事根据劳动合同按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 [3]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具体职务及岗位按公司相关制度领取 [3] - 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水平岗位职责及履职情况确定 [3] - 年度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为基础 [3] 薪酬调整机制 - 公司可根据同行业薪酬水平经营效益状况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情况不定期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4] - 薪酬调整需按制度规定审议后实施 [4] 薪酬发放方式 -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制度按月发放 [4] - 因换届改选辞职等原因变动时按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发放薪酬 [4] - 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及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款项 [4] 薪酬扣减情形 - 出现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及董事会认定重大违规情形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决定扣减当年薪酬或不予发放 [4] 薪酬调整依据 - 薪酬体系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随经营状况变化相应调整 [5] - 具体调整依据包括公司经营状况与盈利状况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及通胀水平 [5][7] - 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出修订方案董事会有权调整薪酬方案 [5]
清越科技: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
证券日报网· 2025-08-26 21:11
股份回购完成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完成股份回购计划实施 [1]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631,343股 [1] - 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的0.36% [1]
清越科技(6884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此流程[10]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此流程[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此流程[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此流程且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此流程,相关股东回避,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10] - 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2] - 担保合同等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19] 特殊情况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特定情况可豁免部分规定并汇总披露[11] - 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25]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等,按季度填报情况表[25]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履行审批手续[25] 风险应对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情形,责任人及时报告董事会[26]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被担保人未偿债,公司10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2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情形,公司及时披露[26]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公司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30] -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担保事项,监督评估内控,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7] 违规处理 - 违反担保制度规定,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5]
清越科技(68849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投资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低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下限的对外投资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审批[11] -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投资前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6] -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3种情况,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投资管理 - 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计算,未变更则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12] - 达到一定标准交易,若交易标的为股权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资产评估机构评估[12]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交易依章程执行,决策权限不得超公司董事会,且须报公司批准[14]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资金进展及安全状况[15] -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8] 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跟踪[20][28]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资金筹措与收益控制[14][2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15] -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22][29] 投资指标与处理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和投资风险等指标[25]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36]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总额50%或持有的股份超过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产生重大影响[40]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与公司统一的企业文化[42] - 对外投资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需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22] -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上年度工作报告及本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草案,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上报公司[48] - 控股子公司每季度应向公司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52] - 公司对出资额未超资本总额50%或持股未超股本总额50%且无法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参股公司[59] -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备案[44]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应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5] - 控股子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关键财务人员聘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48] - 公司财务部门对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监督[51] - 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53]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经济效益、工程项目等事项实施审计核查[55] - 参股公司应按公司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60] 信息披露与制度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对子公司信息有知情权[62]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63] - 重大事项包括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七类[64] - 子公司须设人员负责与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沟通[65]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66] - 本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6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69] - 制度所属公司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 - 制度时间为2025年8月[70]
清越科技(6884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 选聘方式含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12]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6]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7] 费用规定 - 聘任期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19] 改聘情况 - 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21] - 按选聘程序选择拟聘任事务所,需披露解聘原因[21][23] 其他要求 - 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等信息[21][25] - 文件保存至少10年,审计委员会关注特定情形[25][26] - 违规造成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特定行为事务所不再选聘[27][28]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0][31]
清越科技(6884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2 | | 第三章 |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程序 3 | | 第四章 | 信息的披露内容及标准 4 | | 第五章 | 信息披露相关主体的职责 14 | | 第六章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规定 15 | | 第七章 | 信息的保密 16 | | 第八章 | 信息披露的媒体 17 | | 第九章 | 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 17 | | 第十章 | 罚则 18 | | 第十一章 | 附则 18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清越科技(68849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5] 审计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5] - 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22] - 对公司内部机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内控进行检查评估和审计[14] - 督促内控缺陷责任部门整改并进行后续审查[18] 审计资料保管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23] 制度相关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与国家日后法律、法规抵触时需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9]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0] 人员管理 - 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绩效[28] - 内审工作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8] - 内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按规定追究责任处理责任人[28]
清越科技(68849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总经理的聘任 1 | | 第三章 |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2 | | 第四章 | 副总经理职权 4 | | 第五章 | 财务负责人职权 4 | | 第六章 | 总经理办公会议 4 | | 第七章 | 总经理的解聘 6 | | 第八章 | 总经理报告制度 7 | | 第九章 | 附则 8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 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 ...
清越科技(68849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股东会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10] - 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提供全部股东数据[10] - 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核对网络投票信息[10] - 股票名义持有人征集投票意见时间为前一交易日9:15-15:00[13] - 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交易时段[15] - 上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 - 15:00[15] - 证券公司等行使表决权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 - 15:00[17]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审议重大事项时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披露[22] - 现场投票结束后第二天可查询有效投票结果[22] 细则相关 - 细则“以上”包含本数[25]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6]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 - 文档时间为2025年8月[28]
清越科技(68849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总则 |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 1 | | 第三章 |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 2 | | 第四章 | 董事的当选原则 | 3 | | 第五章 附则 | | 3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 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