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68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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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车载充电机市场份额领先,24年出货量高增49.5%-20250216
天风证券· 2025-02-16 21:56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行业为汽车/汽车零部件,6个月评级为买入(维持评级),当前价格24.99元 [6]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因公司2024年营业总收入增长不及预期,下调公司2024 - 2026归母净利润预测至5.2/6.3/8.1亿元(前值预测为2024 - 2025年盈利7.20/9.91亿元) [4]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车载充电机业务 - 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是车载电源产品业务主要构成,在功率密度等核心指标具竞争力,磁集成相关技术获21项境外发明专利 [1] - 2024年9月与上汽奥迪建立合作,为其智能数字平台首款纯电车型提供技术支持和车载电源产品,该车型预计2025年上市 [1] - 2024年第三季度获长城汽车某热门车型项目定点,是第四代车载电源集成产品获市场认可标志 [1] - 2024年公司在中国乘用车车载充电机市场份额为19%,排名第二,出货量同比增长49.5% [1] 电驱系统业务 - 顺应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电驱系统集成化趋势,公司向电驱系统领域拓展布局,获多家知名企业定点,实现电机控制器等产品量产出货 [2] - 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0,605.24万元,同比增长368.24% [2] 新能源车充电其他产品业务 - 公司围绕新能源车充电领域布局,开发液冷充电桩模块,已实现技术专利和产品落地,未来有望成业务收入有利补充 [3] 股份回购业务 - 2024年9月24日、10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 [4] - 拟使用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 财务数据 |项目|2022|2023|2024E|2025E|2026E| |----|----|----|----|----|----| |营业收入(百万元)|3,832.77|5,522.66|6,718.83|8,112.99|9,719.58| |增长率(%)|126.11|44.09|21.66|20.75|19.80| |EBITDA(百万元)|639.18|907.65|773.59|855.10|1,054.0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百万元)|294.80|502.40|515.02|626.24|809.76| |增长率(%)|292.84|70.42|2.51|21.60|29.31| |EPS(元/股)|0.70|1.19|1.22|1.49|1.92| |市盈率(P/E)|35.68|20.94|20.43|16.80|12.99| |市净率(P/B)|10.20|3.11|2.89|2.66|2.41| |市销率(P/S)|2.74|1.90|1.57|1.30|1.08| |EV/EBITDA|0.00|15.56|10.24|9.22|6.90| [5]
威迈斯(688612)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2-06 19:20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9月25日[2] - 实施期限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9日[2] -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2]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1435470股,占总股本0.3410%[2][5] - 累计已回购金额34226569.10元[2][5]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1.67元/股至26.00元/股[2][5] 其他调整 -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为不超34.74元/股[4] - 回购资金来源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3]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和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3] 合规情况 - 截至2025年1月31日,回购股份事项符合规定[5]
威迈斯(68861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01-18 00:00
上市情况 - 威迈斯2023年7月26日在科创板上市,发行4210万股,总股本4.20957142亿股[1] 限售股情况 -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4296.4359万股,占比10.21%,2025年1月27日流通[2][9][10] - 4名限售股股东,原锁定期12个月,因触发条件延长6个月[2] 人员股份承诺 - 董高人员上市12个月内不转让,特定条件下延长6个月[4] - 董监高任职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5] - 锁定期满24个月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核心技术人员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25%[7] 股东持股 - 刘钧等4人分别持有限售股2737.9309万股等,占比6.50%等[10] 保荐意见 - 保荐人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12]
威迈斯(688612) -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5-01-18 00:00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 42,1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20,957,142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9,637,66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1,319,47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4 名,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42,964,35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0.21%。上述限 售股原锁定期为自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时报网· 2025-01-09 02:11
文章核心观点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月8日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审议的两项议案均通过,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4][8]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8日召开 [5] - 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2] -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仁春主持,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 - 公司在任7名董事、3名监事均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荣华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3] 议案审议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 关于修订《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获通过 [4][6]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获通过 [4] 议案表决情况说明 -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 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7] - 议案2关联股东万仁春等已回避表决 [8] 律师见证情况 - 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为韩雪、欧阳婧娴 [8]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等程序及决议均合法有效 [8]
威迈斯(688612)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5-01-09 00:00
会议信息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8日召开[3] - 会议召集公告于2024年12月24日公布,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日[7] - 现场会议于1月8日下午15: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1月8日[9]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102名,代表323,214,291股,占比76.9487%[11]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14名,代表250,295,366股,占比59.5887%[11]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88名,代表72,918,925股,占比17.3601%[11] - 出席现场与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股东及代理人94名,代表100,891,296股,占比24.0195%[12]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323,064,618股,占99.9537%[17]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154,952,153股,占99.7568%[19]
威迈斯(688612)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09 00:00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月8日在深圳召开[2]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102人,所持表决权占比76.9487%[2] - 公司董事、监事全部出席,财务总监出席,其他高管列席[5] 议案表决 - 修订《员工持股管理办法》议案同意票数占比99.9537%[6]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议案同意票数占比99.7568%[6] - 议案1为特别决议获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威迈斯:舆情管理制度
2024-12-23 19:08
舆情管理制定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舆情影响[2] 管理架构 - 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责任人[4] - 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监控及上报披露[6] 信息分类与处置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8][9] - 处置原则含快速反应等[10] 汇报流程 - 子公司等汇报至证券部,再报董事会秘书[11] - 重大舆情向董事长报告,涉不稳因素报监管[13] 处置决策与责任 - 一般舆情董事会秘书处置,重大舆情董事长或组长决策[14] - 违规将依法追究责任[16]
威迈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12-23 19:0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威迈斯202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万仁春先生、杨学锋先 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经过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有关 2025 年公司预计 ...
威迈斯: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2024-12-23 19:08
员工持股方式 - 公司通过合伙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员工间接持股[12] - 持股员工取得标的股份价格与公司协商确定[13] 持股权益与限制 - 间接持股员工按财产份额享有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权[16] - 持股员工所持财产份额3年内或上市后36个月内原则上不得处置[16] 回购与转让情形 - 特定情形下,持股员工等可要求创始人股东回购财产份额[17] - 特定情形下,管理人有权要求持股员工转让财产份额[19][20] 转让价格确定 - 上市前回购价格为入伙实际出资额扣减分红款,上市后为标的股份市值[17] - 非员工自身违规离职或退休,转让价格按不同情况确定[21] - 经同意,财产份额转让价格可协商确定[24] - 持股超3年未上市或公司放弃上市,转让价格不超对应净资产值减分红[24] 减持规定 - 公司上市后,合伙企业可在特定时间减持股份,员工需提前3日申请[21] - 多名员工减持时,各员工所得款项按比例确定[23] 款项计算与扣除 - 持股员工实际取得款项=转让价格/股票减持款-借款-损失[24] - 员工严重违规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从转让款中扣除赔偿款[24] 竞业限制 - 持股员工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竞争业务[27] - 若从事竞争行为,按入伙实际出资额转让财产份额并退还分红[28] 其他规定 - 公司与持股员工是股权投资关系,纠纷提交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28] - 持股员工收益属股权投资收益,非劳动报酬[28] - 合伙企业相关事项由管理人决定[31] - 本办法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由管理人负责解释及修订[31] - 新合伙人应遵守本办法[31]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不一致时,按规定为准[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