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688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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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688646) - 逸飞激光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5-04-30 01:21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 2024 年度不分配利润,是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9 2024 年度年度公司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 项目 | 年度 2024 | 年度 2023 | 年度 2022 | | --- | ...
逸飞激光(688646) - 逸飞激光2024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2025-04-30 01:20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3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逸飞激光 2024 年度业绩快报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4),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报告期 | 项目 | | | 上年同期 | 修正后的增减 | | --- | --- | --- | --- | --- | --- | | 修正前 | | | 修正后 | | 变动幅度(%) | | 87,494.52 | 营业总收入 | | 69,206.87 | 69,720.26 | -0.74 | | 7,830.12 | 营业利润 | | ...
逸飞激光(688646) - 逸飞激光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30 01:17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330 号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4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116 |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330 号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 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逸飞激光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逸飞激光的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 ...
逸飞激光(688646)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5-04-30 01:17
授信与担保 -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不超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1] -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15亿元担保额度[2] - 授信及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 子公司业绩 - 武汉逸飞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24年末资产总额25158.84万元,负债总额22388.71万元,资产净额2770.13万元[5] - 武汉逸飞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24239.26万元,净利润 - 561.36万元,扣非净利润 - 698.36万元[5] - 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末资产总额1813.29万元,负债总额887.84万元,资产净额925.45万元[7] - 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 - 30.20万元,扣非净利润 - 30.20万元[7] - 江苏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末资产总额8176.15万元,负债总额3533.89万元,资产净额4642.26万元[9] - 江苏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12772.55万元,净利润224.35万元,扣非净利润138.85万元[9] - 广东逸科兴制造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末资产总额3868.00万元[10] - 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末资产总额31627.99万元,负债总额25164.76万元,资产净额6463.23万元[12] - 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19115.16万元,净利润3159.0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42.00万元[12][13] 公司业绩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4540.08万元,资产净额 -672.08万元[11]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65万元,净利润 -1321.5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21.55万元[11] 股权结构 - 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1%,赵来根持股26.1354%,无锡聚久投资合伙企业持股8.1659%,无锡九聚投资合伙企业持股8.1659%,虞淼持股6.5327%[11] 审议情况 -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计划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 -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担保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6] - 董事会认为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同意该事项[18] - 监事会认为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需求,担保风险可控,同意该事项[19] 担保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不含本次),无逾期担保等金额[20]
逸飞激光(688646)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30 01:1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 逸飞激光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 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 号),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790,65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46.80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1,113 ...
逸飞激光(688646) - 逸飞激光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30 01:17
业绩相关 - 公司向募投项目分包方支付资金5100万元,4533.99万元流向6家客户[9] 内部控制 - 2024年底未能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10] -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营收占比均为100%[28]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资产总额错报≥2%、营收总额错报≥3%[34]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资产总额错报≥0.5%、营收总额错报≥1%[35] - 报告期存在1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7]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是募集资金使用及收入确认问题[38] - 截至报告基准日和发出日,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均未完成整改[38] 未来展望 - 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强使用规范和内控建设培训[38] - 2025年全面自查整改,加强内控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44]
逸飞激光(68864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泽宁)
2025-04-30 01:15
本人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邵泽宁,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法学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10 月,中南财经大学经济法系任 教师、讲师。1993 年 10 月至 1997 年 8 月,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上市部工作人员。 1997 年 8 月至 1999 年 7 月,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
逸飞激光(68864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克成)
2025-04-30 01:15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克成,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 光学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博士学历,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教授。1984 年 7 月至 1985 年 7 月,在武汉光学仪器厂担任工程师;1988 年至今,在华中科技大学任 教,现任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教授,同时兼任武汉理工光科股份 有限公司(300 ...
逸飞激光(68864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红波)
2025-04-30 01:15
会议与人员 - 2024年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4] - 2024年8月6日补选张三胜、赵来根为非独立董事[19] - 2024年8月6日聘任赵来根为副总经理[19] 报告与审计 - 2024年及时披露多份报告[14]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14] -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15] 其他事项 - 除接受实际控制人担保外无其他关联交易审议事项[12] -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承诺变更或豁免情形[13] - 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情形[13] - 报告期内无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17] - 报告期内无非会计准则变更原因的会计政策变更[18] - 2024年董事、高管薪酬制定合理[20] - 报告期内无股权激励等相关计划变动[20]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潘红波2024年履职多次参会并沟通[4][5][7] - 2024年独立董事履职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21]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并提供建议[22]
逸飞激光(688646) - 逸飞激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4-30 01:15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 以无须向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