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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逸飞:2025年半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271.84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5 20:03
财务表现 - 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271.84万元 [1] - 上述减值损失共计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271.84万元 [1] 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营业收入构成为锂电池占比98.05% [1] - 2024年1至12月份其他业务收入占比1.95% [1] 市值情况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1亿元 [1]
ST逸飞(68864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3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方[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支付报酬除外)经独董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比0.1%以上且超300万经独董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方交易占比1%以上且超3000万需证券服务机构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担保除外)及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比0.1%以上且超300万(担保除外)及时披露[14]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14] 董事会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特殊情况处理 - 关联交易谈判期间股价波动大向交易所和证监会报告并公告[14] - 因公开招标等致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审议和披露[15]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5] - 关联方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担保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6] - 按与非关联方同等条件向董高提供产品和服务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6] 协议期限规定 -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1]
ST逸飞(68864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3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业绩预告与更正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8]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发生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0]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披露临时报告[13] - 涉及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披露[14][45][4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 交易披露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公司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披露[23] 担保披露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8] 其他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在年报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36] - 公司应在年报结合行业政策和发展状况披露行业信息,如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比等[32] - 公司开展新业务或重大交易,需披露原因、准备情况、行业情况等信息[33] - 公司应在年报识别并披露可能影响核心竞争力等的风险因素[3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2][53]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和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7][55]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7] 异常情况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披露异常波动公告,严重异常波动需披露核查公告[41][44] 资金与制度披露 - 公司应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相关制度并披露使用情况[46] 保密与责任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55]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56]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及保密制度[57] 监督与管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58]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9] 责任人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60] 监管文件处理 - 收到特定监管文件应及时通报[62]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及赔偿要求[63] 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7]
ST逸飞(68864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32
担保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须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形须股东会审议[5] - 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7] 担保监督 - 担保期内对被担保方经营及债务清偿情况跟踪监督[14] - 债务到期督促偿债,逾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启动追偿程序[14]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8] - 董事会及时报送文件并披露相关内容[18] - 被担保方特定情况应告知董事会秘书[18]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18]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及解释,自股东会通过生效[20]
ST逸飞(68864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3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条件[3][4] - 确定事项需填表格审核归档,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修订解释[8] - 制度制定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9]
ST逸飞(68864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32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30] - 相关规则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30]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3] - 董事会成员中1/3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算[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10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9][10]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3日书面通知,临时需全体董事认可[14][15]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有额外要求[23] - 董事回避时按无关联关系董事规则表决或提交股东会[24] 其他规定 - 董事未出席会议需说明并披露[19] - 部分情况可提请暂缓表决[2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10年[26]
ST逸飞(68864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32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 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为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
ST逸飞(68864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32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
ST逸飞(688646) -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32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股权对应公司财务指标计算适用相关规定[9] - 公司上市后对外投资行为达特定标准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重大资产重组 - 购买、出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等三种情形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0] - 公司自控制权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致根本变化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1] 对外投资 - 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7]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营层讨论并按规定审批后执行[13]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遇不可抗力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对外投资[14] - 公司战略调整、项目亏损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15] 投资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公司应派出董事等人员参与监督[17] - 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全面记录核算,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18][20] - 公司可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子公司应按月报送报表[20] - 子公司应报告收购、投资等重大事项[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ST逸飞(6886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32
股东会召开条件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作出书面反馈[9][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1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关联交易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关联交易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并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2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