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68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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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子公司荣获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9-02 21:36
公司技术实力与创新成果 - 极米光电凭借自主研发的高画质混光技术项目荣获2024年度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该奖项为四川省科技界最高规格奖项且一等奖仅35个 竞争激烈[1] - 公司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超10亿元人民币 2025年上半年研发投入达1.97亿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12.15%[2] - 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 公司拥有专利1219项 其中发明专利418项 实用新型专利539项 外观设计262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71项[2] 产业链布局与生产能力 - 极米光电产业园自2020年12月投产 建设有6条投影生产线 6条镜头生产线和8条光机生产线[2] - 实现从镜片 光机到智能投影整机设计 研发 制造的产业链闭环[2] - 作为成都与宜宾区域合作首个落地项目 深度融入宜宾"一蓝一绿"产业布局 成为当地智能制造标杆[2] 行业地位与发展战略 - 极米科技为全球投影设备行业领军企业 坚持底层技术与产品创新双轮驱动战略[2][3] - 公司通过自研技术推动新型显示产业发展 在显示技术快速迭代和场景需求增长背景下注入产业动能[3] - 未来将继续发挥行业龙头作用 以创新为引擎助力中国智造走向世界[3]
极米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2 21:22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9月2日晚间,极米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
极米科技(688696.SH)拟筹划H股上市
格隆汇· 2025-09-02 18:41
公司战略举措 - 极米科技拟在境外发行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1] - 发行目的为满足公司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布局需要 [1] - 通过境外上市提升公司国际品牌知名度并增强综合竞争力 [1]
极米科技: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2 18:36
公司战略与资本运作 - 公司拟在境外发行H股股份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1] - 该举措旨在满足公司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布局需要[1] - 通过上市提升公司国际品牌知名度并增强综合竞争力[1] 审批流程与执行进展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1] - 需要取得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1] - 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1] 实施状态与信息披露 - 具体细节尚未确定[1] - 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 -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
极米科技最新公告:拟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之星· 2025-09-02 18:35
公司战略与资本运作 - 公司拟在境外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支持国际化战略和海外业务布局 [1] - 此次H股发行旨在提升公司国际品牌知名度并增强综合竞争力 [1]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取得相关政府机构及监管机构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1] 项目进展与不确定性 - 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商讨H股发行及上市的具体工作 [1] - 目前具体细节尚未确定且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 -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极米科技(688696) -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02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首次发行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人民币[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0,00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16] 股东相关 - 发起人钟波等多人认购不同数量股份[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7] - 股东对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认定无效,程序违法可60日内请求撤销[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44][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投票权[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职工董事候选人[62] 股份相关 - 公司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处理[2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0]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6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76]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8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2] - 关联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8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3]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05]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6]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110]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11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3]
极米科技(6886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2025-09-02 18:3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7][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0]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方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7] 买卖审批与时间限制 - 董事等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事前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董事会秘书买卖需提交董事长确认[5] - 有关董事要求批准买卖证券后,公司需在五个交易日内回复,获准买卖有效期不超收到批准后五个交易日[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和高管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4] - 现任董事和高管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14] - 董事和高管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备案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6]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7] -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13]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将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0] - 董事和高管违反规定,公司可采取多种方式追究责任[21]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22] 其他 - 核心技术人员减持上市前股份依照上交所上市规则执行[24] - 本办法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6]
极米科技(688696)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2025-09-02 18:31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3][4] - 有权在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为基本关联人[4] - 基本关联人个人在特定信托中合计权益少于30%不视为关联人考虑[5] - 基本关联人及其相关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30%受控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为关联人相关范围[5] - 基本关联人及其相关主体在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占30%或以上权益时合营伙伴为关联人[6] - 公司基本关联人及其联系人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上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公司为关连附属公司[7] 附属公司界定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7]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7]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未达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未达300万元或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19]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审议后需披露,特定交易需股东会批准[20][21] - 股东会审批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审议;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特定情况可豁免;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1][2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22] - 公司拟进行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3] - 对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批权限[23] - 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协议,个人只能代表一方,不得干预公司决定,关联董事、股东表决需回避[23]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原则,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4]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15]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等[24][25] 关连交易程序 - 香港联交所关连交易需按规则履行申报等程序[26] - 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期限通常不超三年,超三年需财务顾问确认[26] - 持续关连交易需就每年交易量订立最高交易限额[2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临时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部分关联交易披露遵守上交所规则[30] - 定期报告中财务部分关联交易披露遵守会计准则[30]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3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原制度失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