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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68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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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688708) -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公告
2025-05-30 16:45
人员持股 - 阙智勇间接持股202.50万股,张宏亮180.00万股,宋镇江33.75万股[4] 人员变动 - 张宏亮退休,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4] - 公司不再认定阙智勇、宋镇江为核心技术人员[4] - 核心技术人员由14名变为11名[8] 研发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研发人员148人,占比33.18%[8] - 研发团队可支持核心技术持续研发,人员变动无不利影响[8]
佳驰科技: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5-28 17:22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1] - 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10天的内部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异议 [2] - 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以及任职文件等材料 [2] 激励对象资格审核情况 -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2] - 激励对象中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2] - 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条件 [2][3] 监事会审核结论 - 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 - 激励对象基本情况真实有效,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3] -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范围 [3]
佳驰科技(688708) -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5-05-28 17:01
激励计划流程 - 2025年5月16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 - 2025年5月17日披露激励计划相关文件[1] - 2025年5月17 - 26日公示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 激励对象核查 - 监事会核查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资料[4]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6]
佳驰科技(688708)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5-05-26 17:31
限售股情况 -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为首发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2,699,025股,占股本0.67%[4] - 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5日[3] - 限售股股东数量3,995名[4] - 各配售对象承诺10%获配股票限售6个月[7] - 本次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数量为0股[13] 公司股本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40,010,000股,2024年12月5日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400,010,000股[4] - 自限售股形成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变化[6] 人员变动与督导 - 原保荐代表人陈熙颖由张津源接替[10] - 持续督导期至2027年12月31日[10] 保荐意见 - 保荐人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8]
佳驰科技(68870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05-26 17:31
上市情况 - 公司2024年12月5日在科创板上市,发行4001万股,发行后总股本4.001亿股[1] 限售股情况 -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269.9025万股,占比0.67%,2025年6月5日起流通[2][6][7] - 股东数量3995名,各配售对象10%股票限售6个月[2][5] - 保荐人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12]
佳驰科技(688708)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05-23 19:30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6月3日14:00在成都公司会议室召开[1][10] - 网络投票6月3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10] 审议议案 - 审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3] 激励办法 - 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5月16日通过,17日披露[16] 授权事项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期限与激励计划一致[18][19] - 授权议案5月16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
佳驰科技: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5-16 19:15
股东会基本信息 - 股东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6月3日14点00分,地点在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文明街西段 [1][3] - 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1][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登记股东需在2025年5月26日9:30-17:30完成登记,可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 [5][6] 审议议案内容 - 本次股东会审议三项议案: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宜 [2] - 议案1和议案2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包括激励对象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2] 投票与参会细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结果为准,股东需对所有议案完成表决才能提交 [4][5] - 持有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需分别投票,优先股股东若持有多只也需分别投票 [5] - 公司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推送股东会提醒服务,投资者可按指引直接投票 [4] 会议登记与材料 - 登记材料包括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等,电子邮件登记需在主题注明"股东会登记"并附证明材料电子档 [6][7] - 会议资料将于股东会前在上交所网站披露,联系方式为董事会办公室028-87888068或邮箱jiachizqb@cdjc.com.cn [2][7] - 参会股东需提前半小时签到,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8]
佳驰科技: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6 19:10
分红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1] - 以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001,000元[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9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明确[1] 分配实施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1]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1] - 邓龙江、梁迪飞、谢建良等特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2]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2] - 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3]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0.09元/股[4]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0.09元/股[4] - 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所得税,实际派发0.1元/股[4] 咨询方式 - 联系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7888068[5]
佳驰科技: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6 19:10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未按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等 [1] - 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 - 激励对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 [2] - 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无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2] 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流程 - 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3] -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 [3] -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 -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形式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影响 - 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完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 [4] - 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4] - 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
佳驰科技: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6 19:10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5月9日送达全体监事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瑞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2] - 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不损害股东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 [2] - 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 [2]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与公司实际情况匹配 [2][3] - 该办法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3] - 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见交易所披露文件 [3]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名单核查,确认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3][4] - 激励对象无被监管机构处罚或市场禁入等负面记录,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4] - 具体名单见交易所披露文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