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驰科技(68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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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68870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3 17:1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001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1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40001万股[8][18] - 邓龙江持股22.3750%,梁迪飞持股11.6250%等[17] 股份管理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董事会3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在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3] 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9]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9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7] - 董事会会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9][110]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116] - 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1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4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8] - 公司无重大投资或支出事项,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7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182]
佳驰科技(6887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7:16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3]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11] - 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12]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4] 募投项目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3]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等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改变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15]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5] 闲置资金处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需符合多项条件并经相关审议[1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等程序[17]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9]
佳驰科技(68870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7:1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3][5] - 暂缓、豁免需满足未泄漏等条件并经审核[8][9][12] - 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12][14] - 定期报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违规追究责任[14][16] 知情人管理 - 知情人需知晓制度内容并保密,期限内不买卖股票[27] - 获悉事项后主动填表备案,泄密担责[27]
佳驰科技(68870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7:16
投资定义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且能随时变现的投资[5] - 长期投资指一年内或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6] 审议规定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等指标占比达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0][11]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等指标占比达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25][26]
佳驰科技(68870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7:16
担保额度限制 - 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除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0%[6] - 被担保企业资产抵押价值不得达净资产70%以上[6]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要求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3]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责任人须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8] - 公司财务部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收集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并向董事会报告[19]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或发生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9] - 互保协议对方经营亏损或发生重大事项,应报告董事会提议终止协议[24]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发现风险应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25] 其他担保规定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应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6]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清偿责任[20]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20] -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按比例担责,应拒绝超出份额的保证责任[22] -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22] - 相关人员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或承担赔偿[24]
佳驰科技(6887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7:1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及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5]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长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组织[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培训和协调自愿信息披露事项[5][46] 信息披露文件及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全文和摘要应在规定网站和报刊披露[8][9] - 公司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15]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8] 业绩披露特殊情况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在年报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2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5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5]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6]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7] 重大事项披露 - 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告知是否存在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11] - 重大事项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筹划重大事项可暂不披露但有最晚披露时间[11][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立即披露[30]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较大影响时,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32]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等,需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影响[33]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需及时披露进展事项[33]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按规定披露公告[35] 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达到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37]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达到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如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3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达到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如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4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1] 自愿披露 - 公司可自愿披露战略、财务等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应符合真实、准确等要求,遵守公平原则[44][45] - 拟自愿披露事项分情况参考对应格式制作公告文件,临时公告需标注“自愿披露”字样[48]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53]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以董事会名义发布需董事长审核签发[54]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按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发布更正等公告[56] 相关人员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58] - 董事会应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内容视为未通过[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6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63][65] - 信息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1小时内报告,24小时内报送书面文件[66]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73]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违反规定将视情节给予批评等处分[7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等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等责任[77][78] 其他规定 - 涉及商业秘密等特定情形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被认定为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5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68] - 公司施行内部审计制度,设内部审计部门[69]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70] - “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80]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80]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文件冲突时按有关法律等执行[80]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后续修订由董事会审议决定[80]
佳驰科技(6887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7:16
内幕信息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及持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信息保存与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信息至少保存十年[14]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材料[14] -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以上[18] 人员管理与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自获悉起三日内备案[17] - 相关人员涉内幕信息按制度办可定保密制度[20] -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等人员不得泄数据[20] - 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前做好保密预案签协议[20] - 内幕知情人妥善保管载有内幕信息资料[21]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造成影响损失受处分赔偿[22]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可能移交司法机关[22] - 公司定期自查查询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并追责报告[22] 其他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24]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记录知情人档案[26]
佳驰科技(688708)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13 17:1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1] - 制定、修订24项公司治理制度,部分需股东会审议[5][6] 经营范围变更 - 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3] 股份与股本 - 已发行股份数为40,00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1]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按持股类别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可依法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等[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16]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36][37]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43] -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48] 人员任职与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35]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47]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9] -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分别需相应人员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50][51]
佳驰科技(68870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8-13 17:15
股东会时间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8月29日14点召开[2]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2]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8月29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5] -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8月29日9:15 - 15:00[5]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1日[13]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上午9:30 - 下午17:30[14] 股东会地点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成都市郫都区公司会议室[2] - 会议登记地点为成都市郫都区公司[14] 其他信息 - A股股票代码为688708[13] - 公司联系电话为028 - 87888068,邮箱为jiachizqb@cdjc.com.cn[17] 审议议案 - 会议讨论取消监事会等多项议案[21][22]
佳驰科技(688708)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13 17:1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2] -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8月8日送达全体监事[2] - 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议案内容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等议案[3] - 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废止[3] 表决与后续 - 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 -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6] -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5 - 038的公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