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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8月29日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证券日报网· 2025-08-13 20:14
公司治理变更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1] - 股东会将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1] - 股东会将审议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 股东会将审议办理工商登记的相关议案 [1]
佳驰科技(6887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3 17:16
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多项指标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8][9][12][1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1][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11][13]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20][24] 会议相关时间与主持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6] - 股东会通知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7]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不同主体主持[32][33] 会议表决与决议 - 股东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7]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37] - 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表决应回避[3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3]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利润分配方案批准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60]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由董事会负责执行[47][60][68]
佳驰科技(6887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7:16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1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 - 离职后6个月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 - 任期内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总数25%[8]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的董事和高管可一次全转让[8]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7]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董事和高管申报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重新申报[11]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13]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5] 其他 - 公司有权追究造成损失的董事和高管责任[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19][20]
佳驰科技(6887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7: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4] 文件保存与续聘方式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 符合要求续聘可不公开选聘[14] 信息披露与改聘情形 - 应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报告,变更需说明[15]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5种[17] 解聘与终止流程 - 解聘或不续聘应及时通知,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提前三月书面告知[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并监督,有7项职责[20] - 对5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1] - 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3种规定处理[22] - 5种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2] - 制度由股东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5]
佳驰科技(6887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3 17:16
董事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5]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7]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3年仍负忠实义务[1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34] 董事会决策权限 - 决定3000万元以内间接融资方案[35] - 6种交易情况之一由董事会审议[36]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2次,临时会议特定情形召集[40][41]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提前5日,紧急可口头[44] - 提案提前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前2个工作日提交[49] 会议出席 - 董事可委托,提前1天通知,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50] - 1名董事可接受多名委托[52] 会议形式 - 定期可现场、通讯等,临时可通讯、联签,反对通讯则现场[57][59] 表决与决议 - 实行合议制,1人1票,记名表决,过半数通过[61][62][63] - 通讯表决过半数书面同意生效[69] 其他 - 会议记录保管不低于10年[67]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76][78]
佳驰科技(68870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7:16
制度目的与适用人员 - 制定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2]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责任认定与处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分直接和领导责任[3] - 重大差错含多种情形[5] - 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方式[6][8] 责任追究形式 - 追究内部责任人员有多种形式[10] - 追究委聘中介机构责任有多种形式[12] 其他规定 - 季度、半年度报告参照本制度[1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修订由董事会决定[15]
佳驰科技(6887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7: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董事总数的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公司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3] 补选与解聘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3]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知情权保障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7]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7]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37]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 履职配合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阻碍[38]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8]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8]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9][40]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不得取其他利益[4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43]
佳驰科技(6887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7:16
管理安排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员工需具备多方面素质和技能[6]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策划组织活动等工作[9] 信息披露 - 可自愿披露额外信息,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9]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30] - 避免出资委托分析师发表表面独立报告[30] - 可选择新闻媒体发布信息,避免未公开信息媒体披露[34] 活动开展 - 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为中小股东创造条件,可直播并邀媒体报道[12] - 通过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更新区分信息[14] - 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尽量公开进行[16] - 就经营等事项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平等对待[20]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避免泄露未公开信息[22] 咨询服务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24] - 重大事件开通多部电话,定期报告公布电话[26] - 电话变更尽快在网站和公告披露[26] 顾问聘用 - 必要时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避免为竞争公司服务[28] - 避免顾问代表公司就经营及发展发言[28] - 尽量现金等方式支付顾问报酬[28] 制度施行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后续修订由董事会决定[37]
佳驰科技(68870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7:16
关联人界定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6]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非担保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超 3000 万元,需提供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且超 300 万元交易,需经审议披露[18]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20] 关联交易计算 - 公司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20] 董事会表决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日常关联交易 -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应区分交易对方、类型等,单一法人达披露标准应单独列示信息及金额[23] -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按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披露[23][24]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4]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定价政策、价格、总量等条款[25] - 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特殊情况 - 九类与关联人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7]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按相关制度执行[28] 制度实施 - 制度明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界定情形[31][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6]
佳驰科技(68870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7:16
审计委员会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任主任委员[6] 内部审计部门 - 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立即直报[6] - 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情况[10] - 提交次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和半年度审计报告[10] - 涵盖财务报告相关业务环节[14] - 有要求被审计部门报送资料等权限[10][11] - 可视情况进行后续审计监督[14]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6] 整改机制 - 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被审计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14] 信息披露 - 审计发现违法违规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督促披露[16] - 内控评价由内审负责,与年报同时披露报告及核实意见[17] 审计档案 - 审计资料归入档案保存,按项目时间归档[19] - 特别档案永久保存,一般档案至少保存10年[20] 激励约束 - 建立内部审计激励约束机制,结果作考核依据[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