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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石通(688733) - 壹石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8:16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5-036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 轲轲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 ...
壹石通(688733) - 壹石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8:15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学鑫先生提议 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于2025年8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 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 ...
壹石通(688733) - 壹石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8-28 18:1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
壹石通(688733)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8 18:05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88733 公司简称:壹石通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1 / 224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 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 公司负责人蒋学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月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丽 珠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 ...
壹石通(688733) - 壹石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0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其 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 ...
壹石通(688733) - 壹石通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04
壹石通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壹石通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 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壹 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或者当公司单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的情况。 董事会 ...
壹石通(688733) - 壹石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04
壹石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壹石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
壹石通(688733) - 壹石通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08-28 18:04
1、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储育明先生的个人 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储育明先生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 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储育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壹石通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壹石通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明发先生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
壹石通(688733) - 壹石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04
壹石通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壹石通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 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七)修改《公司章程》; 1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 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
壹石通(688733) - 壹石通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4554.1085万股A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977.5190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9977.5190万股,均为普通股[9][18]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为3699.000万股,蒋学鑫持股1836.030万股,持股比例49.636%[16] - 王亚娟发起设立时持股348.565万股,持股比例9.423%[16] - 王同成发起设立时持股267.635万股,持股比例7.235%[16] - 张福金发起设立时持股243.040万股,持股比例6.570%[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3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高人员违规致损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3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47] - 交易涉及相关指标占公司对应指标一定比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1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之一,应由董事会审议[1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17]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159] -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64] -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167]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2] - 公司因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