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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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2-05 20:02
财务资助制度 - 2025年12月5日通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1] - 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8] - 单笔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资助限制与规定 - 不得为规定的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条件[9] - 对控股、参股公司资助时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10] 信息披露与监督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资助事项[12] - 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资助情况及措施[13] - 财务部门负责资助管理,董秘办负责信息披露,内审机构监督合规性[16][17] 处罚与责任 - 违反规定对外资助,责任人将受处罚、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17]
东方盛虹(0003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5 20:02
制度通过 -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原则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4]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日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管理[7]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8] 管理活动 -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包括召开股东会、设网站专栏、互动易交流等[12] 说明会情形 - 存在现金分红未达标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14] 活动要求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14]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前应确定可回答范围[15]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要求对方签署承诺书[15]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完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8] 人员要求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多方面素质[20]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可列席公司各种会议[24]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25] - 公司应对董事等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6] 违规处理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出现多种违规情形[21] - 未经授权和培训,公司其他人员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22] - 违反规定,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25]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东方盛虹(0003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5 20:0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亏损或损失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及董高人员等[9] - 应自获悉内幕信息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受托有重大影响的中介机构等应填知情人档案[15] 档案与备案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8] - 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至深交所[19] - 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8] 违规处理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3] - 发现违规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4] 其他要求 - 提供未公开信息先签保密协议[23] - 加强对知情人教育培训[21] - 内幕信息一事一记,每份档案仅涉一个事项[29]
东方盛虹(00030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5 20: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7]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8] 重大事件披露 - 出现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控股股东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等情况影响履职需披露[22]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提前出现特定情形也需披露[23] 报告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8] - 临时报告编制分“股东会、董事会”信息和其他临时公告,经多环节审核后报深交所披露[30][31] 异议与更正 - 董事等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已披露信息有误需更正等[34][35]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董事等负有报告义务[33] - 分子公司应安排专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分定期和不定期报告[36] - 分子公司信息报告需遵循相关规定,可制定专门规定并报公司备案[37][38] 人员信息报送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等,股份变动需两日内报告并公告[40][43] 数据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等身份及持股数据,办理网上申报[41] 股东告知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出现特定事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3] 责任分工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6]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制度实施,定期检查并报告[48]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构定期向董事会报告[51]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8] 敏感信息排查 - 敏感信息排查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牵头组织[53] 保密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56] 外部报送 - 对无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59] - 报送信息时应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登记为内幕知情人并提醒保密[59] 报告与公告 - 公司应第一时间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相关事项[61] 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记录、保存公司董事和高管履职情况并归档[63]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63] - 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事务[64] 信息保密 - 信息披露前,义务人和知晓人对公司信息负有保密责任[66] - 公司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66]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信息交易[66]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66] 违规追责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并追偿损失[66]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67]
东方盛虹(000301)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05 20:02
财务报告制度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财务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季度报告[2] 编制要求 - 编制需关注违反法规等风险[4] - 编制年报前需进行资产清查等工作[5] 审计与确认 - 年报应由具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9] 违规处罚 -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等确认标准将责令改正并处分责任人[12] - 编制、提供虚假报告及授意等行为责任人受处罚或担责[12][13]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生效[15]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2025-12-05 20:02
制度内容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生效时间及公司披露时间规定[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实际任期计算薪资并发放[6] - 执行事务人员辞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并签署交接确认书[6] 审计与义务 - 离任人员涉及重大事项内部审计机构可启动离任审计[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与保密义务规定[8] 股份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任人员股份转让限制[8] - 离任人员应履行股份承诺并通知持股变动情况[9][10] 责任与生效 - 离任人员违规赔偿责任及违法犯罪处理[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东方盛虹(000301) -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5 20:02
制度概况 -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4]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遵循内部审批流程并登记相关事项[7][8] - 应在年报等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10] 责任机制 - 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2]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遵守制度,承诺保密,不利用信息交易及使用内幕信息[21] - 保密不当致事项泄露,知情人承担法律责任[22]
东方盛虹(000301)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05 20:02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 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 效防范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应收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 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 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 ...
东方盛虹(00030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5 20:02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人员与报告频率 - 内部审计机构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7]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3] 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5年[12] 评价报告流程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评价报告等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特殊情况处理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需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3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32] 重大事项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在重要对外投资等四类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并关注相应内容[20][21][22] 资料整理 - 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内部审计机构要将有关资料整理装订、立卷归档[26] 激励约束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34]
东方盛虹(000301)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05 20:02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方面[7]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等[11] 关联交易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4] 对外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18] 募集资金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2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外披露[37]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36] 重大投资 - 公司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29] 信息保密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信息泄露应及时报告和披露[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