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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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0005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3 17:16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持有30%以上股份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视同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9]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或累计12个月内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经营管理层审议批准[10]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或累计12个月内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但低于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一般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0]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股东会批准关联交易审计评估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一般要审计,少数情况可免审;为其他资产一般要评估,日常购销或服务类除外[11] 关联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特定情况)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不含对外担保及向关联参股提供财务资助),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人数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及时披露外,还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6]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6] - 每年发生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超预计金额及时履行[16]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关联交易协议生效 - 关联交易协议和合同需取得公司相应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及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 关联交易协议修改终止 - 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因生产经营变化修改或终止,签订补充或终止协议,经公司履行审议及批准程序后生效[20]
丽珠集团(0005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3 17: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2025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 1 第一章 总 则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 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 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 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 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2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 ...
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3 17: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及二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 ...
丽珠集团(0005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3 17: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 2025 年10 月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准确、完整,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丽珠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明显影 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及时将相关 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处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关联交易事项: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 提供财务资助;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3、公司各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了解公司内部重 ...
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5-10-23 17:16
规则修订 - 规则于2025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3]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告披露满15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8] - 减持计划拟减持时间区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1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等多个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1] - 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75%自动锁定[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申报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锁定其股份[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5] 增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增持计划并自愿披露的,需在公司指定媒体公告[16]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17] 证券买卖审批 - 董事提出批准买卖相关证券请求后,须在五个营业日内回复[18] - 获准买卖证券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收到批准后的五个营业日[19] 收益收回 - 董事将所持公司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21]
丽珠集团(0005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10-23 17:1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7]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通知要求 - 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个工作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0个工作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公告通知股东[9]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9][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10] 股东会主持与召集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顺序由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20]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主持人[2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1]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6] - 股东会的提案内容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2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4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5] - 公司董事会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对相关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17]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和数量等内容[19]
丽珠集团(000513) -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025-10-23 17:16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3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登记备案要求 - 董事会秘书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保存三年以上[11] - 报送年报等多类文件时应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12][13] 保密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违规将受处罚[15] - 公司应自查内幕交易行为并报送结果[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19]
丽珠集团(000513)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23 17:16
总裁聘任 -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7] - 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17] 总裁职责 - 总裁任期一般不少于三年,可连聘连任[7] - 总裁应在每月结束后15日内向董事长报告相关财务数据[22] - 总裁任职需具备五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或经营工作经历,精通公司主要业务涉及行业[6] -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9] 决策机制 - 总裁在授权范围内对重大事项决策时,有关部门应形成两个或以上预案供讨论决策[19] - 总裁向董事会提名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人选时,应事先征求董事长的意见[20] - 生产经营中财务收支,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总裁批准[22] - 总裁决策应听取参会人员意见,有最终决策权[27][28] 会议制度 - 总裁办公会议分为高层行政会议和总裁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均不少于一次[26] - 会议记录和归档由主管总裁办公室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文件会后一周内送达(紧急情况除外)[28] 报告制度 - 需要向董事会报批的事项需形成书面文件报董事会秘书处[28] - 总裁定期报告需在半年及一年结束后进行总结并接受质询[29] - 总裁临时报告需根据董事会要求进行[30] 薪酬与考核 -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薪酬制度、绩效考核与奖励管理办法拟定[32] - 薪酬制度和考核办法由董事会或其授权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32] -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制度和办法进行考核,奖励报董事会批准发放[32] - 薪酬制度应建立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32] 制度拟定 - 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制度需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28]
丽珠集团(00051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3 17:16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23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3]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6] 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9] -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及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及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 重大事件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事件[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关注[8]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审计委员会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 - 临时报告及重大信息,董事等获悉后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2] - 涉及重大事项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批[22] - 拟披露信息经合规性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发布[22]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25]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5] 其他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24] 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7] 日常管理 - 董事会秘书处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统一领导[2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32] -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处管理[30] 保密与违规 - 信息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信息知悉者范围最小,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4] - 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30]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4]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34] 未尽事宜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6]
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3 17: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制度于 2025年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处,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