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0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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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判2025!中国冶金工业节能减排政策汇总、产业链图谱、经营效益、主要参与者及发展趋势分析:“双碳”目标指引下,行业蓬勃发展[图]
产业信息网· 2025-07-15 09:47
冶金工业节能减排概述 - 冶金工业节能减排涵盖钢铁、有色金属等金属的冶炼、加工及相关辅助环节,通过技术创新、工艺优化等手段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推动行业向低碳、绿色、可持续方向转型 [1] - 按能源节约方向可分为工艺节能技术、设备节能技术和结构节能调整,按技术应用领域可分为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和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 [2] 市场政策 - 2024年我国发布《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工程三年行动方案》、《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等政策,提出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碳排放强度等具体降低目标 [4] - 政策要求到2027年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30%以上钢铁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0% [6] - 政策推动钢铁行业向低成本、高效率模式转型,打造5至10家达到"数字化生态引领"企业 [6] 产业链 - 行业上游包括基础原材料供应商、零部件供应商、节能减排技术研究机构、硬件设备供应商及系统软件供应商 [7] - 行业下游主要为钢铁工业和有色金属工业等冶金市场 [7] 发展现状 - 2023年我国冶金工业能源消费量达6.8亿吨标煤,碳排放量19.8亿吨CO2,二氧化硫排放58.9万吨,氮氧化物排放87.6万吨,颗粒物排放44.7万吨 [9] - 2024年能源消费量降至6.72亿吨标煤,碳排放量降至19.3亿吨CO2,二氧化硫排放降至54.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降至83.2万吨,颗粒物排放降至41.5万吨 [9] - 2024年冶金企业节能减排总投入降至420亿元,节能效益降至130亿元,吨钢环保成本约为138元,碳交易收益约为35.0亿元 [11] 竞争格局 - 行业参与者包括大型冶金集团、专业节能技术企业、节能设备制造企业及新兴科技企业 [13] - 中国宝武、河钢集团等大型冶金集团引领行业节能减排技术发展,中冶京诚等专业节能技术企业在细分领域具有竞争力,卧龙电驱等节能设备制造企业占据一定市场份额 [13] - 新兴科技企业通过智能控制系统、能源管理软件等产品和服务成为行业竞争新生力量 [14] 代表企业 - 宝钢股份2024年投运118项节能项目,技术节能量37.7万吨标煤,焦炉、转炉、电炉工序能效100%达到标杆水平,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达99.9% [16] - 中冶京诚提供冶金行业全生命周期工程技术服务,在智能化、绿色化、低碳化、高效化工程技术方面不断创新 [18] 发展趋势 - 国家"双碳"目标及节能减排政策将持续推动行业向绿色低碳转型,电炉短流程炼钢技术比例将不断提高 [21] - 预计到2030年氢基直接还原铁技术将实现商业化应用,吨钢碳排放可降至0.5吨以下,碳资产管理和交易将成为冶金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1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日报· 2025-07-15 07:29
业绩预告 -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1] - 业绩预告情况为同向上升 [1] - 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 行业状况 - 2025年上半年钢铁行业呈现减量调结构、需求差异化的特点 [1] - 行业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大 [1] - 钢材价格弱势运行 [1] 公司经营举措 - 公司聚焦问题解决,主动对标找差,挖潜降本成效明显 [1] - 持续加大不锈钢和特殊钢的新产品研发力度 [1] - 推动营销体系变革,坚持以客户为中心 [1] - 整合铁前、炼钢工厂,提升内涵式效率 [1] - 围绕QCDVS持续拓展算账经营维度 [1] - 提高品种钢质量和交付效率 [1] 业绩提升原因 - 通过上述经营举措,2025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提升 [1]
太钢不锈: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之星· 2025-07-15 00:0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0万元–45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1 80%-223 74%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27337万元–37337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5721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预计为0 061元/股–0 079元/股,上年同期为0 024元/股 [1] 业绩变动原因 - 行业供需矛盾加大,钢材价格弱势运行 [1] - 公司通过挖潜降本、对标找差取得明显成效 [1] - 持续加大不锈钢和特殊钢的新产品研发力度 [1] - 推动营销体系变革,坚持以客户为中心 [1] - 整合铁前、炼钢工厂,提升内涵式效率 [1] - 围绕QCDVS(质量、成本、交付、品种及服务)拓展算账经营维度,提高品种钢质量和交付效率 [1] 其他说明 -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 - 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1]
太钢不锈(000825) - 2025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5-07-14 17:25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35000万元–45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1.80%-223.74%[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27337万元–37337万元,上年同期亏损5721万元[2] - 基本每股收益预计为0.061元/股–0.079元/股,上年同期为0.024元/股[2]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通过挖潜降本、新产品研发和营销体系变革等措施提升经营业绩[4] - 钢铁行业2025年上半年呈现减量调结构、需求差异化特点,供需矛盾加大[4] - 公司整合铁前、炼钢工厂,提升内涵式效率[4] - 围绕QCDVS(质量、成本、交付、品种及服务)拓展算账经营维度[4] 其他重要内容 - 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 - 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准[6]
今夜,A股迎密集利好
证券时报· 2025-07-13 21:50
上市公司年报及一季报披露高峰期 - 上市公司进入2024年年报及2025年一季报的披露高峰期 [1] 白酒行业公司业绩及分红 - 古井贡酒2024年营业收入235.78亿元同比增长16.41% 净利润55.17亿元同比增长20.22% 拟每10股派发50元共计26.43亿元 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91.46亿元同比增长10.38% 净利润23.30亿元同比增长12.78% [2] - 泸州老窖2024年营业收入311.96亿元同比增长3.19% 净利润134.73亿元同比增长1.71% 拟每10股派发45.92元共计67.59亿元 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45.93亿元同比增长0.41% [2] 家电行业公司业绩 - 格力电器2024年营业收入1891.64亿元同比下降7.26% 净利润321.85亿元同比增长10.91% 拟每10股派发20元共计111.7亿元 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415.07亿元同比增长14.14% 净利润59.04亿元同比增长26.29% [3] 一季度业绩大幅增长公司 - 国城矿业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5.3亿元同比增长77.25% 净利润6.12亿元同比增长18279.65% 主要因出售子公司投资收益增加 [4] - 太钢不锈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33.1亿元同比下降4.71% 净利润1.88亿元同比增长5506.92% [4] - 深深房A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3亿元同比增长457.38% 净利润7242.11万元同比增长3718.51% [4] - 青达环保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6.19亿元同比增长317.43% 净利润6871.27万元同比增长990.26% [4] - 天保基建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69亿元同比下降34.62% 净利润1.00亿元同比增长737.29% 主要因冲回土地增值税 [4] 其他行业公司一季度业绩 - 泰禾智能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5亿元同比增长10.19% 净利润208.97万元同比增长716.41% 主要因营业收入增加及费用下降 [5] - 美格智能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9.97亿元同比增长73.57% 净利润4630.41万元同比增长616.02% 主要因无线通信模块业务增长 [5] - 圣达生物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03亿元同比增长9.95% 净利润2170.95万元同比增长469.35% 主要因产品销量增加 [5] - 金财互联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06亿元同比下降33% 净利润1364.73万元同比增长466.95% [5] - 新赛股份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2.15亿元同比增长312.03% 净利润1819.07万元同比增长315.74% 主要因皮棉等产品毛利增加及期货投资收益增加 [6]
太钢不锈(000825)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04 16:30
会议安排 - 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5年6月27日送达相关人员[2] - 会议于2025年7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 会议表决 - 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11人[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机构调整 - 整合规划发展部与工程管理部,成立规划投资部[3]
太钢不锈: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00:09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6月13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1] - 会议于2025年6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 [1]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 由于2024年业绩目标未完成,须回购2024年度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 -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须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 [1] - 公司将对24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066.58万股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 - 回购总金额为37,814,246.44元 [1] 表决情况 - 董事李华、尚佳君、南海、石来润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 - 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 [2]
太钢不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00:09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 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 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6658万股[1]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06658万元[1] 债权人申报要求 - 债权人需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 - 法人类债权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2] - 自然人类债权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 委托他人申报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法律依据与程序 - 回购注销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1] - 债权人逾期未申报不影响债权有效性,公司将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债务[1] - 债权人要求清偿或担保需按《公司法》规定提交书面请求及证明文件[1]
太钢不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5 00:09
股权激励计划背景 - 公司实施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281名激励对象授予3,6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69元/股 [7] - 实际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53万股 [7] - 激励计划设置三年解除限售期,2024年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包括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等 [10] 回购注销原因 - 2024年业绩目标未达成:净资产收益率为-2.97%,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为负值,EVA改善值为负值 [11] - 1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或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12]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需回购2024年度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不符合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 [10][12] 回购方案细节 - 本次回购注销1,066.5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授予量的29.2% [9] - 回购总金额为37,814,246.4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2] - 回购价格根据不同情形确定:业绩未达标按授予价与市价较低值,离职退休按授予价加2.10%存款利息 [12] 审批程序 - 激励计划及历次回购方案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4][5][6][7][8][9] - 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9] - 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太钢不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00:09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原因 - 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标 净资产收益率为-2.97% 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为负值 EVA改善值为负值 触发回购条款[2][3] - 1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岗位调动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3][4]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业绩未达标需按授予价格3.54元/股回购 离职/退休情形按3.916元/股回购[4] 回购方案细节 - 总回购数量10,665,800股 其中10,513,368股因业绩未达标 152,432股因人员变动[4] - 回购总金额37,814,246.44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4][5] - 涉及激励对象共247人 其中4人因离职 7人因退休[4] 股本结构影响 - 回购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清零 无限售条件股份保持5,696,247,796股不变[5] - 总股本减少10,665,800股至5,696,247,796股[5] - 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需履行债权人公告程序[7] 程序合规性 - 方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6] - 律师认为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