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0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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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股份(00120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14 19: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
洪兴股份(0012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4 19:4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 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 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 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 ...
洪兴股份(00120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14 19:4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 ...
洪兴股份(00120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14 19:4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 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竞 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子公司的设立形式包 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控股或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按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 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 ...
洪兴股份(00120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14 19:4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 第 ...
洪兴股份(0012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14 19:46
第一章 总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 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 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关于董事 ...
洪兴股份(00120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0-14 19:46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 ...
洪兴股份(00120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14 19:46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长远战 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可以由公司董事 长兼任。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
洪兴股份(0012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4 19:46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 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 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 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 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 ...
洪兴股份(0012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14 19:4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层 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从而进一 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中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