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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乳业(0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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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乳业(0013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符合要求的事务所续聘时,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11]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文件保存 - 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改聘情形 - 公司应在出现特定五种情况时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无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改聘流程 - 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需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填补空缺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4][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了解前后任事务所情况并评价[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应为前任陈述意见提供便利[15]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并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8]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存在特定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工作[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20]
阳光乳业(00131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2] -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2] - 公司应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2] 审计与决策 -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要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审计工作安排[3] - 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联名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4] - 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4] 报告要求 - 独立董事应签署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4] - 独立董事应按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5] 生效条件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6]
阳光乳业(0013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内幕信息界定 - 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超5%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管理机构,董秘负责,证券部日常管理[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并控制范围[12] 档案管理 - 公司填写知情人档案,董事会保证真实准确完整[14] - 相关主体涉重大事项需填写并送达公司[15]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需登记[15] - 档案至少保存10年[16] 备案与报送 - 知情人5个工作日内交证券部备案[17]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3] 其他规定 - 向特定外部人报送年报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20] - 重大事项需制作备忘录并签名确认[16] - 证券部负责登记汇总并可查询买卖情况[17] - 董事等知情人配合登记备案工作[18] - 加强定期报告等期间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20] - 违规者公司保留追责和索赔权利[25]
阳光乳业(0013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5]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6] - 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报告分别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能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相关经审计值10%以上且满足一定绝对金额需披露[30] -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等需及时披露[29]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6] - 各部门、子公司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报告人[42]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判断信息是否公告,需公告则汇报董事长[43] - 公告文稿经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披露[45] 报告编制与组织披露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董事会等审议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7]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组织披露,重大事项需审议[48]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50] 其他规定 - 暂缓披露申请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未获同意或届满应及时披露[61]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处分[63]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可能损害利益的信息[6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66]
阳光乳业(0013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财务报告差错界定 - 涉及资产、负债差错,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6] - 涉及净资产差错,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300万元[6] - 涉及收入差错,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3000万元[6] - 涉及利润差错,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200万元[6] 信息披露差错界定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未披露为重大错误[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交易为重大错误[8]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不一致为重大差异[9]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等[12] - 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0]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21] 其他 - 公司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16]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5]
阳光乳业(0013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度[3] - 3%股东可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股东可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6] - 3%以上股份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10] 累积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10] - 选举两类董事时,累积表决票数分别计算并投向相应候选人[11]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4] - 候选人得票相同超应选人数或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5]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阳光乳业(0013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7]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实施[14] 闲置资金处理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流不超十二个月[14]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审议后二日内公告[15] - 补流到期归还专户,归还后二日内公告[16] - 十二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不超总额30%[18]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专户设置与协议 - 两次以上融资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百万或承诺投资额1%,用于其他项目可豁免程序[24]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需保荐同意、董股东会审议[25]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同意[25]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五百万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5] 检查与监督 - 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8]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9]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30] 其他规定 - 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32] - 制度未尽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修订[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35]
阳光乳业(00131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规和章程制定[2] - 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重大事项按要求及时披露[4][6] 审批与管理 - 审批需相关方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等流程[10] - 登记存档保管多项内容,追踪进展并监测舆情[11][12] 后续处理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条件消除及时公告[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18]
阳光乳业(0013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 公司股票上市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7] 买卖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1][12] - 董事和高管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6] - 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相关人员至股票终止或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16] 减持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计划集中竞价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7]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减持区间内披露重大事项,董高应披露减持进展[1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未实施或未完成,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8]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高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个人信息[20] - 董高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信息[20] - 董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填写申报表交董事会办公室[20] 其他 - 董事和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0] - 公司及董高应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4][25]
阳光乳业(001318)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7 18:46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2日发出,10月27日现场召开[1]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1]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3] - 审计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4][5]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