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0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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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 - 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6 20:36
业绩总结 - 报告统计胜通能源2025年1 - 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情况[1] - 与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有不同金额发生、偿还及余额情况[3]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年初余额571.27万元,累计发生42780万元,偿还18800万元,6月末余额24551.27万元[3]
胜通能源(001331)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8-26 20:33
股东会信息 -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3][21] - 现场会议地点在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公司三楼会议室[3] 会议审议 - 会议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4] 会议登记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8:30 - 11:30、14:00 - 17:00[5] - 登记方式为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地点在公司证券法务部[5] 投票信息 - 投票代码为“361331”,简称为“胜通投票”[13]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14]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 - 15:00[15] 授权委托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至本次股东会结束[18]
胜通能源(001331) -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20:31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5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杨冰以 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 ...
胜通能源(00133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3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长或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 委员内选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
胜通能源(0013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且有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7] 独立董事提名与连任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16]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披露异议意见[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应在会议记录签字并制作工作记录[20] - 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19] - 会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人员反馈落实情况[15]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配合与津贴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23]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4] 年度报告相关 - 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6] - 工作期间与管理层全面沟通并实地考察[27] - 审计期间听取汇报、审阅资料等[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胜通能源(00133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3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加强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 ...
胜通能源(0013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3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其他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第 ...
胜通能源(00133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20:03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明确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标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胜通能源(0013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20:03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上述信息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 知悉的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总协调人,证券法务部 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日常管理部门。证券法务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联 络、收集和处理信息报告义务人报送的相关资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收集、快速传递、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形时,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 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 ...
胜通能源(001331)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3
第一条 为规范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胜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公司均指公司 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上市规则》规定的关 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 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