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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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 - 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 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产。本制度所指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资金、融资 资金、营运资金。日常费用开支按公司的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 许的主体借入资金或提供对外担保等资金支出; 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管理重点为采购资金管理、应 收预付管理、其他往来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控 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
精工科技(0020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 进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部门,未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的内容。 (修订 ...
精工科技(00200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 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由董事会办公室安排专人作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 ...
精工科技(00200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 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 ...
精工科技(0020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精工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行业、 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 制挂钩。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每年年终对 ...
精工科技(00200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占用浙江 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浙江精工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 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 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 ...
精工科技(00200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 2、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3、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追究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 ...
精工科技(002006) -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需 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解决的偶发性风险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 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治理类 7、其他重大事件。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管 控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 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资产安全以及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市值稳 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
精工科技(00200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 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 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 ...
精工科技(0020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诚信度和投资价 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 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