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0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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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4 17:0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 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 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 ...
盾安环境(0020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4 17:0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债券交易影响因素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档案与备忘录报送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重大事项按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重大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披露重大事项前交易异常波动报送知情人档案[12] - 进行重大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2]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备忘录[13]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3] 保存与自查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6]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1]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二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21] - 非公开信息外泄追究责任,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开披露补救[24] 流程相关 - 内幕信息发生知情人告知董事会秘书[15] - 董事会秘书组织填写档案和制作备忘录[15] - 董事会秘书核实后向深交所及浙江证监局报备[15] - 报送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16]
盾安环境(0020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2025-10-24 17:0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从事因 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 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 ...
盾安环境(00201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4 17:0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7,10,13] -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10,13] 会议制度 - 经理层办公会议包括定期与临时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6,19] - 经理层办公会议原则上需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会议纪要或决议保管期限为十年[17] - 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1天通知[23][28] - 总经理可指派1名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27] 人员职责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7] - 副总经理依分工负责具体经营管理,协助总经理工作[11] - 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等[13] - 经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4,5]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长报告相关事项[26][27] 细则相关 - 有3种情形须及时修改本细则[29] -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9] -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0] - 本细则制定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31]
盾安环境(002011) - 外部信息使用与报送管理制度
2025-10-24 17:02
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及下设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需遵守信息披露内控要求并履行流程[2] 保密义务 - 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筹划期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 信息报送 - 对外报送信息需审批,提供《保密提示函》[3] 违规处理 - 信息泄露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违规致损追究责任[3]
盾安环境(00201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24 17:02
独立董事汇报与考察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总裁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考察[3]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提议续聘或解聘事务所[3] 审计工作安排 - 财务负责人在年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材料[3] 独立董事权利与义务 - 对年报签署意见,有异议应披露[4] - 过半数同意可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4] - 年报编制审议期负有保密义务且不得买卖股票[4] 制度生效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
盾安环境(0020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4 17:0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人[5]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5] - 财务负责人对其所提供财务资料的真实性等负有直接责任[5] 日常工作部门 -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日常工作部门[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14] 重大诉讼或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或仲裁需披露[16]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7] - 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8] 股票异常波动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19] 定期报告审议 -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9] - 定期报告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3]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披露[2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需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24]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24]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4] 澄清与豁免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报道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澄清[25]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25][26]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8] 登记材料报送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29] 事前审核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1] 重大事项通知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知悉重大事项应尽早通知董事会秘书并书面报告董事长[31] 联络人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相关文件和任务[33] 数据提供要求 - 各部门等接到编制定期报告要求应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情况说明和数据[34] 履职记录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履行职责情况书面记录并保存[37] -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书面记录并保存[3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40] 档案与备忘录报送 - 公司应及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41] 信息控制与保密 - 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将信息控制在最小范围,信息泄露等情况应立即披露[42]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43] 内部审计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核算进行监督[43]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4]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工作[44] - 特定对象现场沟通实行预约制度[44]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45] 子公司责任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46] - 控股和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4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
盾安环境(002011)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4 17:0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证券投资行为,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 证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 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应坚持以 ...
盾安环境(002011)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0-24 17:0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部门[5] - 内部审计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8]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10]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13] 内部审计重点 - 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等内控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3] - 重要对外投资和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5] - 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7] - 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 - 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 - 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18] 内控问题报告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13] - 董事会认为内控有重大问题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4] 内部控制鉴证与评价 - 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3] - 根据内审报告等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1] - 内控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核查与披露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内控评价报告并出具意见[23]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3] - 年报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3]
盾安环境(0020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10-24 17:0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增进了解、建立投资者基础等[2] - 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投资者说明会等[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投资者说明会规定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需提前公告并征集问题[7] - 参与说明会人员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7]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网络沟通建设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0]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需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刊载[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8]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接待与推广工作的负责人[15][20] - 证券投资部是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15][20] 调研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0] - 公司应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并签字确认[21]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的应对措施[22] 纠纷解决方式 -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24] 媒体信息处理 -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关注媒体信息并履行披露义务[25] 人员培训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培训[18] 互动易平台管理 - 互动易平台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4] -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平台信息[25] - 董事会秘书对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进行审核[24,25,28]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25] - 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26] -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信息[26] -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26] - 涉及不确定事项应充分提示风险[26,27] - 不得迎合热点或配合违法违规交易[27] 制度解释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