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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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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 - 外部信息使用与报送管理制度
2025-10-24 17:02
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及下设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需遵守信息披露内控要求并履行流程[2] 保密义务 - 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筹划期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 信息报送 - 对外报送信息需审批,提供《保密提示函》[3] 违规处理 - 信息泄露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违规致损追究责任[3]
盾安环境(00201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24 17:02
独立董事汇报与考察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总裁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考察[3]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提议续聘或解聘事务所[3] 审计工作安排 - 财务负责人在年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材料[3] 独立董事权利与义务 - 对年报签署意见,有异议应披露[4] - 过半数同意可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4] - 年报编制审议期负有保密义务且不得买卖股票[4] 制度生效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
盾安环境(0020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4 17:0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人[5]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5] - 财务负责人对其所提供财务资料的真实性等负有直接责任[5] 日常工作部门 -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日常工作部门[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14] 重大诉讼或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或仲裁需披露[16]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7] - 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8] 股票异常波动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19] 定期报告审议 -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9] - 定期报告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3]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披露[2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需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24]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24]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4] 澄清与豁免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报道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澄清[25]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25][26]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8] 登记材料报送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29] 事前审核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1] 重大事项通知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知悉重大事项应尽早通知董事会秘书并书面报告董事长[31] 联络人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相关文件和任务[33] 数据提供要求 - 各部门等接到编制定期报告要求应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情况说明和数据[34] 履职记录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履行职责情况书面记录并保存[37] -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书面记录并保存[3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40] 档案与备忘录报送 - 公司应及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41] 信息控制与保密 - 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将信息控制在最小范围,信息泄露等情况应立即披露[42]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43] 内部审计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核算进行监督[43]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4]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工作[44] - 特定对象现场沟通实行预约制度[44]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45] 子公司责任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46] - 控股和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4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
盾安环境(002011)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4 17:0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证券投资行为,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 证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 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应坚持以 ...
盾安环境(002011)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0-24 17:0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部门[5] - 内部审计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8]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10]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13] 内部审计重点 - 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等内控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3] - 重要对外投资和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5] - 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7] - 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 - 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 - 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18] 内控问题报告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13] - 董事会认为内控有重大问题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4] 内部控制鉴证与评价 - 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3] - 根据内审报告等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1] - 内控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核查与披露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内控评价报告并出具意见[23]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3] - 年报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3]
盾安环境(0020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10-24 17:0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
盾安环境(002011) -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5-10-24 17:0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 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路演、邮寄信件和资料、现场参观、电话咨询、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 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沟通、 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 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认知。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 ...
盾安环境(0020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7:02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 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 ...
盾安环境(002011) -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4 17:00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4)。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 (三)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其中章周虎先生、李建军 先生、张秀平女士、刘金平先生、胡杰武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发出表决单 9 份,收到有效表决单 9 份。 (四)董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董事长 ...
盾安环境(002011) - 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10-23 19:18
股票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向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查询,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 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