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00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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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八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5 16:2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3-065 八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八届董事会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八届 董事会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 董事为 9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 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
景兴纸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6:2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 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 3 | | 第三章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4 | | 第四章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7 | | 第五章 | 会议登记 | 9 | | 第六章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1 | | | 第七章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3 | | 第八章 | 股东大会记录 | 18 | | 第九章 | 其 他 | 18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 ...
景兴纸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5 16:2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景兴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 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各部门、下属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五条 应报告信息按 ...
景兴纸业: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5 16:2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 各项管理规定, 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 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 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 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1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防范公司子公司的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指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依法设立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 有限公司, 设立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全资子公司, 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的 公司; (二) 控股子公司, 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 或者 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 ...
景兴纸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6:26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 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 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 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 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 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 定设立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 ...
景兴纸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6:2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人组成, 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 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 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1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 董事会特决定下设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委员会"),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 ...
景兴纸业:对外担保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5 16:2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页 共 11 页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 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 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 ...
景兴纸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6:2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 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 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 ...
景兴纸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5 16:2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三) 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 一般水平; (四) 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 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及披露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 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 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 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景兴纸业: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5 16:2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并指定 专人保管印章和登记使用情况。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 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和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