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翔药业(002099)
icon
搜索文档
海翔药业(002099)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六条 交易权限 (一)本条款所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 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经营层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1、购买、出售的 ...
海翔药业(002099) -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 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 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 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 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及 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 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事先取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得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 ...
海翔药业(00209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 ...
海翔药业(00209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和《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还应置备于公司住所地、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 阅。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
海翔药业(00209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 ...
海翔药业(00209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建立规范高效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子公 司经营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系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 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境内外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在战略决策、高级人员管理、规范运作、财务与预算管理、 重大信息报告、考评与激励、审计监督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投资管理,母公司各 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职能范围内及时、有效地对子公 司做好指导、协调、支持与监督。 第四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 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母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
海翔药业(002099) -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四条 投资发展部统一负责证监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 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投资发展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投资发 展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需经董事会或投资发展部审核同 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
海翔药业(002099)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严重分歧; 3、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4、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5、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3、公司无持续经营能力;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障生产 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 害,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 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以及《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 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公司的 ...
海翔药业(00209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各级员工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 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 ...
海翔药业(0020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或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