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0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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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 -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5-11-02 15:45
回购方案 - 2025年4月9日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资金1.5 - 3亿元,回购价不超7.46元/股[2] 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累计回购441万股,占总股本0.27%[3] - 最高成交价6.29元/股,最低5.66元/股,成交总金额2609.096052万元[3] 回购规则 - 不在特定影响期回购,集中竞价交易,委托价非涨幅限制价[5] - 不在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及无涨跌幅限制日委托[5] 未来计划 - 后续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并及时披露信息[5]
海翔药业: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729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8 23:50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为13.67亿元,同比下降5.39%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729万元,同比下降39.15% [1] - 公司当前市值约为92亿元 [1] 行业市场动态 - A股市场突破4000点,结束了长达十年的沉寂期 [1] - 科技板块成为市场重塑的主线 [1] - 市场可能开启“慢牛”新格局 [1]
海翔药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0-28 22:31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 [2] - 提名王扬超 许国睿 姚冰 陈光顺 陈方琪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 提名俞永平 钱建民 梁超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
海翔药业(00209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独立董事职务变动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8]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9]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3]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事项审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披露财报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0] - 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1]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前三日提供[21] - 保存会议资料不少于十年[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不得阻碍[21] 履职问题解决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2]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2]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2]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2] 保险制度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2]
海翔药业(00209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8 18:5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10] 登记与保存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5] - 因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登记其他事项[6]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6] 责任机制 - 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3]
海翔药业(002099)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制度内容 - 规范公司信息报送管理与内幕信息保密[2] - 适用公司及下设部门、子公司和相关人员[2] - 董事会为信息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监管[2] 报送要求 - 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2] - 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3] - 对外报送需书面通知投资发展部,经董秘批准[4] - 提供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和公告[4] - 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4]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5]
海翔药业(00209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3] 沟通方式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股东会、网站平台等[6] 信息披露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7] 沟通渠道建设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并保证畅通及时反馈[7]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利用互动易平台开展活动[8] 股东会与说明会 - 考虑股东会召开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并征集意见[8]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席[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人员培训 - 定期对控股股东等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14] 接待管理 - 接待来访核实证件并要求签署登记表[15] - 参加活动投资者需签署承诺书[15] 活动记录与档案 - 以适当形式记载调研等活动过程并书面归档保存[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6] 制度建设 - 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16]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16]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为准[19]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9]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海翔药业(002099) - 公司章程 (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11月2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8,715,253元[6]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于2004年3月14日由各发起人全额认购完成[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618,715,25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东信息 - 发起人罗邦鹏持股4400万股,持股比例55%[15] - 发起人上海复星化工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600万股,持股比例20%[15] - 发起人罗煜竑等5人各持股32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4%[15] - 发起人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0万股,持股比例3%[15] - 发起人浙江美阳国际石化医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2人各持股8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1%[15]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2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特定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36][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成员人数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三分之二通过[79]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1][92]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94] 财报与分红相关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02][10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3] - 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累计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2]
海翔药业(002099)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大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等情况为大股东[2] 大股东义务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4]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5] - 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7] 股份转让 - 转让股份时不得影响相关承诺履行[8] - 转让公司控制权时应调查受让人情况[14] 公司独立 - 保证公司人员、财务、业务独立[8][10] 信息披露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7] - 出现特定情形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 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1天内通知公司披露[18] 其他 - 公司每季度问询大股东和实控人7项内容[19] - 问询后对方1天内书面回复[20] - 披露定期报告前董事会问询大股东和实控人[21]
海翔药业(002099)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成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 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