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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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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制度内容 - 规范公司信息报送管理与内幕信息保密[2] - 适用公司及下设部门、子公司和相关人员[2] - 董事会为信息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监管[2] 报送要求 - 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2] - 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3] - 对外报送需书面通知投资发展部,经董秘批准[4] - 提供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和公告[4] - 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4]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5]
海翔药业(00209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3] 沟通方式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股东会、网站平台等[6] 信息披露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7] 沟通渠道建设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并保证畅通及时反馈[7]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利用互动易平台开展活动[8] 股东会与说明会 - 考虑股东会召开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并征集意见[8]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席[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人员培训 - 定期对控股股东等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14] 接待管理 - 接待来访核实证件并要求签署登记表[15] - 参加活动投资者需签署承诺书[15] 活动记录与档案 - 以适当形式记载调研等活动过程并书面归档保存[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6] 制度建设 - 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16]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16]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为准[19]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9]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海翔药业(002099) - 公司章程 (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海翔药业公司章程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1 海翔药业公司章程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及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海翔药业公司章程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3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11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股,于 2006 年 12 月 26 日在 ...
海翔药业(002099)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员工、社会公众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路径与全体股 东的利益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披 露等相关工作。本制度中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其关 联方。 第七条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其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 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2、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股东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海翔药业(002099)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成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 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
海翔药业(002099)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成员均必须是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非独立董事成员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海翔药业(00209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 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
海翔药业(002099)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 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 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以下情形不 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一)公司 ...
海翔药业(00209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 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 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 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 资 ...
海翔药业(0020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对象为: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1、公司董事长 2、公司董事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 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发放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一)基本薪酬,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市场薪 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三)责、权、利相结合。 第二章 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