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0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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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召集人一名,由非独立董事担任[5] 会议相关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1] 文档保存与规则执行 - 会议记录等保存期不少于10年[12]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14]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修订[14][1]
海翔药业(00209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18:56
总经理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职务兼任与履职 - 兼任高级职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经理不能履职时可指定副总代行,未指定时董事会指定[8]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提议召开办公会议并授权办公室组织[10] - 总经理应按董事会要求报告工作,必要时三日内报告[13]
海翔药业(002099)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证券投资规则 - 证券投资不适用作为主营业务等五类情形[2] - 应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资金用自有资金[3][4] - 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5] - 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披露[5]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投资金额不超额度[5] 职责分工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制定投资方案[7] - 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和监督证券投资事项[8]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信息对外披露[10]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机构并签书面合同[8]
海翔药业(00209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 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 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 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 资 ...
海翔药业(0020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薪酬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董事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1] 规范对象 - 制度规范对象为董事、高管和独立董事[2][3] 薪酬确定 - 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与绩效为基础,遵循绩效优先等原则[3][4] 薪酬构成 - 高管薪酬由基本、绩效薪酬和其他福利组成[9] 发放方式 - 高管基本年薪分12个月发,绩效年薪按年发,独董津贴按季支付[11][12] 实施流程 - 制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实施[12]
海翔药业(002099)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交易审批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5种交易提交股东会审批[3] - 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交易提交董事会审批[3]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不超30万元授权董事长审批,30 - 300万元提交董事会,超300万元经股东会批准[5] - 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授权董事长,300 - 3000万元或占净资产5%以下提交董事会,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经股东会批准[5] 合同审批 - 非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授权董事长,10% - 50%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7] 其他事项审批 - 对外赞助、捐赠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10%以下或绝对金额500万元以下由董事会审批,超10%或超5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不超100万元授权董事长[8] - 同一银行授信额度不超3亿元授权总经理,超3亿元授权董事长[8] 限制规定 - 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不得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参照相关规定[7] 权责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须在授权范围内工作,越权造成损失或影响将处理责任人[9]
海翔药业(002099) -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业务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2] -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多种类型[3][4] 业务流程 - 开展业务前需评估风险、制定会计政策,审计部审核,成立专门交易小组[5] - 董事会在权限内审批,超权限提交股东会,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操作[6] 审议与披露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比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8] - 开展交易应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套期保值要说明相关情况[8][9] - 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规定标准需及时披露[9]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要重新评估并披露情况[9] - 披露定期报告时可全面披露套期保值效果[10] 业务要求 - 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交易小组跟踪价格变化并报告情况[12] - 开展套期保值交易需跟踪净敞口价值变动并评估效果[13] 风险控制 - 拟境外开展交易要审慎评估风险[13] - 拟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需评估多种风险[13] - 严格控制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种类和规模[13] - 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存续期需与进出口业务实际执行期匹配[13] - 按批准额度交易,控制交易资金规模[13] 其他规定 - 相关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交易信息[13] -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按国家现行会计政策执行[1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5]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5]
海翔药业(00209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重大会计差错界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 - 会计差错影响盈亏性质或被责令改正属重大差错[5]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错误或遗漏涉金额占净资产1%以上担保等属重大差错[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错误或遗漏涉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重大事项属重大差错[7]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变动方向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或幅度超20%为重大差异[8]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为重大差异[8] 责任相关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9] - 内审部门未提意见致重大差错担责,提意见未采纳免责[9]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投资发展部牵头更正,内审核查追责[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2]
海翔药业(00209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2]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9] - 投资发展部是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责任不因发表意见免除[14]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27]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和子公司财务账目审计及制度监督[27] - 投资发展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29] 披露内容及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审计意见非标,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8]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等[18] 编制与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由投资发展部牵头编制,经多部门审核后披露[22] - 临时报告由投资发展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2] 重大事件报告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履行披露义务[26]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5] - 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至迟一周内归还[30]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32] - 未按制度要求报告造成问题,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3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2]
海翔药业(00209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