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0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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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4-19 17:1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次修订稿)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 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 ...
三变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19 17:12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2803 号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第 1 页 共 2 页 我们认为,三变科技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变科技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三变 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 ...
三变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2024-04-19 17:12
内部审计制度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 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直属部门、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及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 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 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 第 1 页 共 6 页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质量。 第三章 审计部职责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 ...
三变科技:独立董事制度
2024-04-19 17:12
独立董事制度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 ...
三变科技: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19 17:12
天健审〔2024〕2804 号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变科技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 三变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三变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三变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第 3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三变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 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 ...
三变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9 17:12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三位独立董事独立性[2]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2] - 董事会出具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3]
三变科技: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合理性的说明
2024-04-19 17:1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9,195,978.12元,减少归母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1] - 公司拟核销截止2023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10,272,722.99元[3]
三变科技: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19 17:1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计提减值损失29,195,978.12元[1] - 应收款项合计应计提减值准备24,556,793.73元[2] - 计提后减少2023年度净利润29,195,978.12元[3] - 计提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29,195,978.12元[3] 减值明细 - 2023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19,540,756.14元[1] - 2023年度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639,184.39元[1]
三变科技: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4-04-19 17:12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 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邮寄 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 ...
三变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4-19 17:1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持有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 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 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