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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00216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 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股东, ...
莱茵生物(00216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 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
莱茵生物(00216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31
第一章 总 则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独立地对公司及各所属公司的财务收 支、资产质量、风控管理、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 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所属公司,所属公司是指受公司实际控制的 各级机构。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的检查,及对公司合同、协议的合理、合规、 合法情况进行合理化建议等。 第 ...
莱茵生物(0021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莱茵生物(00216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
莱茵生物(0021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20: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1 第一条 为了促进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等情况。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 时、 ...
莱茵生物(002166)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 防、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应对能力和公关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 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稳定,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和 良好信誉,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品牌声誉、公司形象、股票价 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全资、控股子(分)公司遭 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分类 第四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 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争议、诉讼或出现明 ...
莱茵生物(00216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31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事务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莱茵生物(0021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20:31
董事会议事规则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独立董事的选聘程序分别由《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有关条 款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 ...
莱茵生物(002166) - 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 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尽责问责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之间资金往来,公司与非关联方之间发生重大金额的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以下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往来"包括:经营性资金往来和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委托理财 等事项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 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