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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00216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20: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10 月) - 0 - | ਮ | | --- |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7]246 号《关于核准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 知》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50 万股,于 2007 年 9 月 13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uilin Layn Natural Ingredients Corp. | 第一直 | 总则 …………………………………………………………………………………………………………………………………………………………………………………………………………………………………………………………………………………………………………………………… 2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 第三章 | 股份 | | 第一节 | 股份发 ...
莱茵生物(002166) - 合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条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一)审计法务部合同管理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 理工作,规范合同管理行为,防范和减少合同纠纷及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风险,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所属公司,所属公司是指受公司实际控制的 各级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约、契约、意向书、备忘录、订单、确 认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因各种业务往来与对方订立的买卖合同、供用电、 水、气、热力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采购合同、委托合同、广告合 同、保险合同、劳务合同及其他合同。 涉及公司声明权利、承担义务的声明、要求书、索赔函、承诺函、保证函等 非合同性文件,参照本制度管理。 第二章 合同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公司合同实行"统一 ...
莱茵生物(00216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20: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股东 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实行等 ...
莱茵生物(0021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降低公司在资本市 场上因信息沟通不畅导致股票不能得到正确估值的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
莱茵生物(00216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分公司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溯源追责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分级归责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 任人的问责力度,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 司《 ...
莱茵生物(002166)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利益, 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 财产赠送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 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 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第六条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 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自身正当的捐赠意愿,不 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三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莱茵生物(002166)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20: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地学习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 ...
莱茵生物(0021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20: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会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 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 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 ...
莱茵生物(002166)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 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交所认 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 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 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 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 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 ...
莱茵生物(00216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20: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