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斯金(002333)

搜索文档
罗普斯金(0023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1:08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中亿丰罗 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公司 外部、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并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人员, 高 ...
罗普斯金(00233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1: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罗普斯金(002333) - 公司章程
2025-08-26 21:08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第七章 | 党支部 ………………………………………………………………………………………………………………………………………………………………………………………… 37 | | --- | ---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8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38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 42 | | 第一节 | 通知 ……………………………………………………………………… ...
罗普斯金(00233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6 21:08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 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 第六条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促进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 ...
罗普斯金(0023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21:08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为独立董事创 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更好地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 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
罗普斯金(0023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8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0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 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本公 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 ...
罗普斯金(00233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8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 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
罗普斯金(0023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8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 等。 本制度所称"上市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 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子公司对外担保执行此制度,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不 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互相担保。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违规或失当的 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 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反担保的提供 ...
罗普斯金(002333) - 关于收购中城绿脉(湖北)检测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
2025-08-26 2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25-051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城绿脉(湖北)检测有限公司 65%股权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普斯金") 拟以现金 10,190.70 万元收购中城绿脉(湖北)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 绿脉")6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城绿脉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城绿脉(湖北)检测有限公司 65%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中城绿脉的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一 1、企业名称:武汉宏晏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3 ...
罗普斯金(00233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26 20:35
股份相关 - 公司发起人罗普斯金控股和苏州励众认购股份数分别为110,308,800股和7,291,200股[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17,6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7]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8] - 股东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10] 股东会相关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审议[1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收到召开请求后需按规定反馈和通知[16][17][18] 提案与参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9]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2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2]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董事选举 - 单一股东等特定情形下,股东会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24] - 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提案[24] - 董事候选人当选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5] 董事任期与资格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8]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28] - 有犯罪等特定情况人员不能担任董事[27] 独立董事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行提名权[3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2]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至少保存5年[33] 董事会与审计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34]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3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占多数[3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3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4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经董事会决议即可[4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4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44] 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 原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46]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