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恒电气(002364)
icon
搜索文档
中恒电气(00236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19:46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需报告[8]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任一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4]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应在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书面文件[1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19] 信息保密与管理 - 董事、高管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9]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沟通和培训[19] 责任追究与制度实施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2025年6月起执行[22][23]
中恒电气(002364)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19:4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 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主体,包括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 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 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 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下属子 ...
中恒电气(00236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4 19:4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可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独 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通知;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中恒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
中恒电气(00236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19:4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公司被立案调查未满六个月,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1]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信息[11] - 现任董事、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1]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特定情况除外)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5]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股按100%自动锁定[15] 可转让股份额度 - 每年按董事和高管上年末持股数的25%计算可转让额度[15] 离职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不超25%[17]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计划[18][19] 增持规定 - 持股30%-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增持不超2%[21] - 增持计划公告含已持股份情况,实施期限不超六个月[21][22] - 增持期限过半通知公司披露进展[31] - 特定情形增持达2%或完成计划需律师核查并公告[23][24] - 期限过半未增持需披露原因及后续安排[31] - 定期报告披露时未完成增持需披露实施情况[26] 制度相关 - 制度与规定冲突按法律执行并修订[2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及修改[28]
中恒电气(002364) -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4 19:4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2025年6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 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机构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 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 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 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 ...
中恒电气(00236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4 19:4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 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占有 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本届提名委员会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名下届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人选, ...
中恒电气(0023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4 19:4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 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
中恒电气(002364)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24 19:4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 | |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 --- |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 股东 7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5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八节 | | 代理投票权征集 26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28 | | 第一节 | | 董事 28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32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38 | | 第四节 | | 专门委员会 41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43 | | ...
中恒电气(00236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19:46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等条件之一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权益保护 - 不得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4] 资金占用限制 - 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如要求公司垫付费用等[5] 独立性要求 - 应保证公司人员、财务、业务、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得影响[8][9][10] 股份交易原则 - 买卖公司股份时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14] 控制权变更规定 - 出售股份致控制权变更应兼顾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14] - 转让控制权时应对受让人多方面情况进行调查[14] - 转让前应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并履行承诺[16] - 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稳定过渡[16]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包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八项内容[18] - 持股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通知公司披露[18] 信息保密与披露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漏需通知公司公告[19] - 公共传媒报道或传闻影响股价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9] - 筹划重大事项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应通知公司披露[19] 问询回复要求 - 公司问询时,应如实回复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9] 定期报告问询 - 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前十日,董事会应对其进行书面问询[2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2]
中恒电气(00236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19:4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上市规则》、《运作指引》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 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