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00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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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0023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规则修订 - 公司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改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2] - 2025年10月30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3]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3]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有权提提案[4] - 股东会通知应含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4]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信息[5] - 股东会要求董事等列席应列席并接受质询[8]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9] 董事会权限 - 项目投资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6] - 董事会处置资产一年内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可审议批准[6] - 董事会有权批准公司或子公司贷款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贷款[7] - 单笔交易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董事会可决议[6] - 同一类别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董事会可决议[6] - 董事会批准资产抵押等单项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7] - 累计运用资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8]
北方华创(0023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1] 组织架构 - 法定代表人由执行事务董事担任,设执委会对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2][3]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部分事项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战略委员会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提方案[3][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4][5]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遴选审核[5] 董事义务 - 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6个月内有效,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6] 董事会权限 - 审议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7] - 同一类别交易12个月累计不超50%由董事会审议[7] - 处置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董事会批准[8] - 批准单笔或12个月累计不超总资产30%的贷款[8] - 批准单项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资产抵押等[8] - 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净资产20%[8] - 累计运用资金额不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8] - 审议与关联人交易总额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事项[8] - 提交与关联人交易总额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事项至股东大会[9] 董事长权限 - 批准绝对金额2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11] - 批准被处置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公司资产处置[11] - 批准公司单笔金额2000万元以下的贷款[11]
北方华创(00237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0月3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内部审计机构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内部审计工作[5] - 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职人员,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工作汇报与计划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9]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10]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包括对内部控制、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协助反舞弊等[7] - 董事会授予内部审计机构要求报送资料、参加会议等多项权限[8] 审计重点 - 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和评价重点[12] 募集资金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重要事项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15] 财务报告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财务报告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7] 报告出具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9] - 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0]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0] 激励与约束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22] 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至少每两年要求其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审计报告[20]
北方华创(00237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职责与流程 - 职责包括研究审查薪酬政策等内容[8]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9]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提前三日通知[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五年[14]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17]
北方华创(002371) - 执行委员会主席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执委会细则 - 《执行委员会主席工作细则》2025年10月3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执委会设主席、副主席及委员,主席由董事会聘任可连聘连任[5] - 主席每届任期三年,首席执行官由其担任[6] 主席职责 - 主持日常工作,落实决议、拟定规划等[8]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履行多项义务[8][9] - 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违法违规担责[11][15] 细则实施 - 细则自通过日实施,原《总经理工作细则》废止[16]
北方华创(00237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第一章 总则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强化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为:代表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合理性以及 执行的有效性予以监督检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 ...
北方华创(00237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科技创新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任后,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组,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一般 由公司执委会主席担任组长,工作组 ...
北方华创(002371) - 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3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有效实现, 规范运营,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规定,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运营管理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执委会的行为准则,适用于执委会全体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为三年,执委会委员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执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二名,委员若干。执委会主席由董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可连聘连任。执委会副主席和委员由执委会主席提名,董 事会批准。 第六条 执委会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执行公司股东会 ...
北方华创(002371)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制度要点 - 制度于2025年10月3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资金占用[2] - 资金往来含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执行要求 - 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审议披露,明确结算期限[6] - 财务部门审查支付依据并备案,支付前经审核审批[9][10] 监督审计 - 审计机构审计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出具专项说明[12] 违规处理 -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催还、举报并索赔[14]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批准后实施[17]
北方华创(00237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范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披露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 公司严格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 协议签署与变更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8] 资金置换与地点变更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置换时间距到账不超6个月[13]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1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3] 资金存放与使用限制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1] 资金节余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可使用;达到或超过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8]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保荐与鉴证要求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4]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需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4] - 保荐机构应在公司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时,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