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0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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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0024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公平性、成本效益、保密性原则[3]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长是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全面统筹[8] - 董事会办公室是职能部门,配备必要办公设备[9] 日常工作与沟通方式 - 日常工作含信息披露、制度拟定、组织会议等[10]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13] 信息披露指定渠道 - 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网站为深交所网站[14] 投资者接待与考察 - 接待需确定意图、按程序进行,重要接待需记录[14] - 接待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协调[15] - 现场考察需报主管领导批准并确定计划和陪同人员[18] 信息管理与交流 - 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5] - 关注互动平台和媒体报道,履行披露义务[16] - 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18] - 对投资者信息披露执行相关管理制度[18] 与特定对象沟通 - 沟通前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9] - 交流做好记录并存档文件资料[21] - 特定对象发布文件前知会公司,公司核查[21] - 建立事后复核程序[21] 其他管理要求 - 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和监控防止泄漏[22] - 活动结束两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文件[22] 制度实施时间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1月实施[29][30]
四维图新(0024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3] - 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5] - 近三年受深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6] 聘任与解聘 - 聘任董事会秘书会议召开五日前向深交所报送资料[12]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3] - 董事会秘书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一月内解聘[16] - 原任离职后三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16] 职责履行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聘任[16] - 负责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资料并保管文件建档[19] - 按规定通知股东、核对资格、备资料供查阅[20] - 协助召集召开股东会、记录会议、公告决议并保管文件[22]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2]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6]
四维图新(00240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3] 处理原则 - 实行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等原则[2] 责任情形 - 违反规定致年报披露差错应追究责任[3][4]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5] - 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6] 处理程序 - 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7] 披露要求 - 报告期重大会计差错等情况应披露原因、影响及问责结果[7] 责任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8]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
四维图新(0024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7]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7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71]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71]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7] - 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7] - 公司披露信息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1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6]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6]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7][1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8] 重大事件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5] 担保事项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担保事项[32]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担保事项[32] 诉讼仲裁披露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业绩披露 - 业绩大幅变动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实现扭亏为盈[42] - 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净利润为负值或业绩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45]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需说明预计业绩、差异及原因等内容[46]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公司需致歉并说明情况[47] 其他披露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5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60][63] - 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披露[64] - 公司作出向法院申请破产等决定应及时披露并揭示风险[64] 特殊事项披露 - 公司申请新股和可转债上市应编制上市公告书等[13] - 公司在新股和可转债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文件[13] - 公司未申请定期报告披露预约时间变更应及时公告变更情况[15]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涉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21]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交付或过户逾期三个月未完成,应披露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24]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24] 利润分配与转增股本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80] - 公司应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48]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50]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9] 可转换公司债券披露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付息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期满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开始转股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转股公告[55] - 预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触发,应在预计触发日的五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56] - 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件,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一次回售提示性公告[56]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56] 股份回购披露 - 股东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公司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1] -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收到无异议函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收到无异议函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51]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期间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公告进展,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两个交易日内公告[53]
四维图新(0024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交易申报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买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5][9] - 新任董事和高管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6] 再次聘任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三年内拟再次聘任,公司提前五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深交所五个交易日未异议方可审议[9] 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4]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13]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7]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8] 可转让股份计算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以董事和高管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9] 额度变更与锁定 - 公司因权益分派等致董高人员持股变化,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19]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对涉嫌违规董高人员名下股份锁定[19] 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人员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日常监督[21] - 董高人员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如视情节处分、收回收益等[21][22]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规和章程执行[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
四维图新(0024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募集资金协议与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其中[5][6]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6]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8] 资金使用公告与手续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9] 募投项目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2]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拟改变募投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5]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6] - 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7]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账记录收支划转情况[9] - 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及项目投入情况[3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30] 报告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2] - 董事会需对半年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37] - 注册会计师要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要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责任与制度施行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39]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受处分或担责[4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四维图新(00240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业务内容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等业务或其组合[2] 审批规则 - 额度折合人民币≥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需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审批[6] - 额度折合人民币<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由董事会审批[6] 监督管理 - 财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管理层报告交易情况[8]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审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9] 风险披露 - 亏损或潜亏占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金额≥1000万元,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6] 业务原则 - 依托正常生产经营,以规避风险为目的,不投机[4] - 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外币存款、收付款预测金额[4] 档案管理 - 原始档案由财务部门保管,期限至少15年[18]
四维图新(00240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2] - 不符合条件担保经2/3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或股东会通过也可[5][7] - 特定情况担保须股东会审议,如超净资产50%等[11][12] - 一年内担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12]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2/3以上成员和独立董事同意[13] 申请要求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资信资料[8] 管理措施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19] - 财务部门经办、法务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对外担保[20]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21]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未履约等情况启动反担保追偿等程序[21][31][32]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2] - 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2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按规定追偿[26] 责任与制度 - 董事和高管对违规担保损失担责[2]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施行及修改[27][28]
四维图新(002405)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人员设置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7] 人员解聘 - 解聘公司经理,需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提意向和理由,由董事会决定[11] - 解聘副经理、财务总监等,由经理或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提理由,由董事会决定[11] 会议安排 - 经理办公会议例会1个月召开1次,经理可不定时召开临时会议[19] 人员任免 - 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由经理提名,提请董事会批准聘任或解任[22] -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经理任免[23] 人员义务与制度 - 经理及其他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27][29] - 公司经营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回避制度[32] - 经理及其他高管薪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与绩效和业绩相联系[35] 离任与处罚 - 经理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36] - 经理因经营不善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额增加等情况应受处罚[36] 违规处理 - 经理及其他高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害需赔偿[37] 细则执行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9] - 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0]
四维图新(002405) -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等负责人[2] 责任追究原则 - 坚持实事求是等原则[4][5] 负责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和审计部负责相关工作[7] 责任情形与形式 - 11种情形追究责任,含决策违规等[10] - 集体违规追究管理层等责任[11] - 追究形式有通报批评等[13][14] 赔偿与处理 - 失职全赔,过失按比例赔[17][18] - 6种情形从轻或免,4种从严或加重[19][20] 制度修订与施行 - 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2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