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0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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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0024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3] - 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5] - 近三年受深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6] 聘任与解聘 - 聘任董事会秘书会议召开五日前向深交所报送资料[12]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3] - 董事会秘书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一月内解聘[16] - 原任离职后三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16] 职责履行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聘任[16] - 负责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资料并保管文件建档[19] - 按规定通知股东、核对资格、备资料供查阅[20] - 协助召集召开股东会、记录会议、公告决议并保管文件[22]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2]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6]
四维图新(0024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公平性、成本效益、保密性原则[3]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长是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全面统筹[8] - 董事会办公室是职能部门,配备必要办公设备[9] 日常工作与沟通方式 - 日常工作含信息披露、制度拟定、组织会议等[10]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13] 信息披露指定渠道 - 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网站为深交所网站[14] 投资者接待与考察 - 接待需确定意图、按程序进行,重要接待需记录[14] - 接待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协调[15] - 现场考察需报主管领导批准并确定计划和陪同人员[18] 信息管理与交流 - 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5] - 关注互动平台和媒体报道,履行披露义务[16] - 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18] - 对投资者信息披露执行相关管理制度[18] 与特定对象沟通 - 沟通前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9] - 交流做好记录并存档文件资料[21] - 特定对象发布文件前知会公司,公司核查[21] - 建立事后复核程序[21] 其他管理要求 - 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和监控防止泄漏[22] - 活动结束两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文件[22] 制度实施时间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1月实施[29][30]
四维图新(0024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7]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7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71]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71]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7] - 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7] - 公司披露信息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1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6]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6]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7][1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8] 重大事件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5] 担保事项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担保事项[32]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担保事项[32] 诉讼仲裁披露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业绩披露 - 业绩大幅变动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实现扭亏为盈[42] - 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净利润为负值或业绩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45]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需说明预计业绩、差异及原因等内容[46]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公司需致歉并说明情况[47] 其他披露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5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60][63] - 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披露[64] - 公司作出向法院申请破产等决定应及时披露并揭示风险[64] 特殊事项披露 - 公司申请新股和可转债上市应编制上市公告书等[13] - 公司在新股和可转债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文件[13] - 公司未申请定期报告披露预约时间变更应及时公告变更情况[15]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涉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21]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交付或过户逾期三个月未完成,应披露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24]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24] 利润分配与转增股本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80] - 公司应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48]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50]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9] 可转换公司债券披露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付息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期满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开始转股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转股公告[55] - 预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触发,应在预计触发日的五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56] - 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件,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一次回售提示性公告[56]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56] 股份回购披露 - 股东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公司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1] -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收到无异议函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收到无异议函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51]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期间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公告进展,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两个交易日内公告[53]
四维图新(0024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交易申报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买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5][9] - 新任董事和高管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6] 再次聘任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三年内拟再次聘任,公司提前五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深交所五个交易日未异议方可审议[9] 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4]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13]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7]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8] 可转让股份计算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以董事和高管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9] 额度变更与锁定 - 公司因权益分派等致董高人员持股变化,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19]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对涉嫌违规董高人员名下股份锁定[19] 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人员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日常监督[21] - 董高人员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如视情节处分、收回收益等[21][22]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规和章程执行[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
四维图新(00240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汇率或利率风 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 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应事先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及审批 ...
四维图新(0024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募集资金协议与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其中[5][6]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6]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8] 资金使用公告与手续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9] 募投项目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2]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拟改变募投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5]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6] - 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7]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账记录收支划转情况[9] - 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及项目投入情况[3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30] 报告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2] - 董事会需对半年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37] - 注册会计师要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要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责任与制度施行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39]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受处分或担责[4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四维图新(00240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任何人无权 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 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 ...
四维图新(002405) -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使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合 法、认真、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加强组织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 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 下统称为"责任人",其中,部门负责人包括部门总监、部门经理及主持工作负责人;控股子 公司负责人指控股子公司经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责任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 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 虽然该责任人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 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 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四维图新(002405)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人员设置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7] 人员解聘 - 解聘公司经理,需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提意向和理由,由董事会决定[11] - 解聘副经理、财务总监等,由经理或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提理由,由董事会决定[11] 会议安排 - 经理办公会议例会1个月召开1次,经理可不定时召开临时会议[19] 人员任免 - 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由经理提名,提请董事会批准聘任或解任[22] -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经理任免[23] 人员义务与制度 - 经理及其他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27][29] - 公司经营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回避制度[32] - 经理及其他高管薪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与绩效和业绩相联系[35] 离任与处罚 - 经理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36] - 经理因经营不善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额增加等情况应受处罚[36] 违规处理 - 经理及其他高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害需赔偿[37] 细则执行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9] - 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0]
四维图新(0024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专业会计独立董事自动获候选人资格[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长提名,委员内选举产生,报董事会备案[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缺员时董事会补足[6]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现场召开为原则[1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工作细则规定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