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四维图新(002405)
icon
搜索文档
四维图新(0024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募集资金协议与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其中[5][6]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6]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8] 资金使用公告与手续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9] 募投项目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2]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拟改变募投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5]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6] - 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7]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账记录收支划转情况[9] - 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及项目投入情况[3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30] 报告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2] - 董事会需对半年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37] - 注册会计师要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要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责任与制度施行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39]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受处分或担责[4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四维图新(00240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任何人无权 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 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 ...
四维图新(002405) -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使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合 法、认真、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加强组织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 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 下统称为"责任人",其中,部门负责人包括部门总监、部门经理及主持工作负责人;控股子 公司负责人指控股子公司经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责任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 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 虽然该责任人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 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 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四维图新(002405)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人员设置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7] 人员解聘 - 解聘公司经理,需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提意向和理由,由董事会决定[11] - 解聘副经理、财务总监等,由经理或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提理由,由董事会决定[11] 会议安排 - 经理办公会议例会1个月召开1次,经理可不定时召开临时会议[19] 人员任免 - 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由经理提名,提请董事会批准聘任或解任[22] -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经理任免[23] 人员义务与制度 - 经理及其他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27][29] - 公司经营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回避制度[32] - 经理及其他高管薪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与绩效和业绩相联系[35] 离任与处罚 - 经理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36] - 经理因经营不善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额增加等情况应受处罚[36] 违规处理 - 经理及其他高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害需赔偿[37] 细则执行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9] - 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0]
四维图新(0024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 计准则》、《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 代表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予以监督 检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 ...
四维图新(00240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 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 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
四维图新(0024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以及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或者不足《公司章程》所 定人数的 2/3 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1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
四维图新(002405)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的管理,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一)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等。 (二)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制 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三)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 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 产减值准备为针对上述资产的减值而计提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 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 ...
四维图新(002405) - 《规范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规范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各项内控和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地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在处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 ...
四维图新(0024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9:1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 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 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视需要征求各董事和经 理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 ...